衙前与宋代基层组织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18 10:13
本文关键词:衙前与宋代基层组织研究
【摘要】: 自古以来,中国的农村社会就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与王朝的更替相比,农村的文化和传统的变化是十分缓慢的,农村有它自身的治理方式,基层农村通常没有正式的官方权力,而是非正式的权力在统治基层。 唐代废除乡官,以职役人员在村社中组织税收,行使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宋代继承了这一制度。衙前在宋代主持管理和运输实物税;而在宋代以前,衙前是军职,经历了从军职向民职转化的过程。宋代,在州、县任职的衙前分为两类:以吏人充当的,和以普通平民充当的。随着税收压力的增大,两类衙前合流了,向专门的吏演化,在村社中能通过征税长期保持一种权力。 宋代社会的特点,是基层非正式权力存在的背景。宋代县以下的农村,没有正式的政权组织,乡是一级税收编制单位,不是行政的组织,里或村是基层社会组织,在村社中担任职役的人员,可以通过对税收数量、品级的控制,达到控制平民和牟利的作用。宋代官制的特点,使官员行政必须依靠吏,,却又没有有效的手段控制吏的非法获利,所以基层的职役人员和吏,在基层的权力,受到上级的控制有限,在基层没有正式权力的条件下,他们的官方授权是在基层的权力来源。 就衙前而言,他通过承担征收管理基层税收,在村社中拥有官方身份,这是衙前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一员的权力来源,衙前通过与其他职役人员的共同利益,形成基层中的利益集团,组成基层的非正式的政权组织;衙前在承担职役的同时,还经营酒坊,这一专卖权力的控制,也是衙前权力的来源。 通过论述,本文认为衙前是基层政权组织中的一员,与其他职役人员,在利益的联系下,组成基层政权组织,虽然不是官方正式任命的,但是依靠官方授权,他们拥有控制农村基层的能力,发挥着政权组织的作用。
【关键词】:宋代 衙前 基层政权组织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K24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6
- 绪论6-10
- 一、 衙前在北宋的转化10-17
- (一) 衙前职能的变化10-11
- (二) 两种衙前的区别11-13
- (三) 两种衙前的合流13-17
- 二、 衙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的社会条件17-27
- (一) 乡里制制度下的农村18-20
- (二) 集权官僚体制下的地方权力空间20-24
- (三) 胥吏-基层权力的掌握者24-27
- 三、 衙前是基层政权组织的一员27-37
- (一) 权力的来源28-31
- (二) 利益共同体31-35
- (三) 坊场市外的角色35-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2
- 后记4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姚帅;宋代乡村社会空间研究[D];暨南大学;2011年
2 邓铭杰;北宋胥吏行为模式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
3 甘美芳;宋朝的“吏强官弱”[D];云南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55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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