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丁办课到丁田各半——《剂和悃诚》所见西路场之一条鞭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7-09-12 14:42
本文关键词:从计丁办课到丁田各半——《剂和悃诚》所见西路场之一条鞭法改革
【摘要】:明中叶以后,作为两浙三十四盐场之一的西路场,面临着"坍涨莫测""丁多荡寡"等一系列困境。在部分海宁籍在朝官员和众乡贤的不懈努力下,西路场先后争取到拨补亏课、征银抵课、均摊沙、借土刮煎等特殊政策,大大舒缓了原有的苦难和不均。这些特殊政策的核心内容,乃是对灶丁优免权的限制。它直接导致盐场赋役制度的课税客体从户或丁转移到田地之上,以及以"仓"为基本单元的通融均抵逐渐定型。从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万历年间两浙盐场一条鞭法改革的某些重要环节。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暨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两浙盐场 灶户 优免 《剂和悃诚》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培育计划(项目号:13WKJC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4JJD770015)资助
【分类号】:K248.3
【正文快照】: 明初,朱元璋在全国先后设置六处都转运盐使司及七处盐课提举司,对食盐生产加以统制。就食盐产量及盐税收入而言,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的地位均仅次于两淮。而在明代中后期盐政改革的进程中,两浙在票盐制度和盐课货币化等方面也一直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因而备受关注。前人对于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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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成名;;论明代海盐产地(下)[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本文编号:83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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