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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乡村基层治理中社长的职能探微

发布时间:2021-05-12 11:51
  元代的村社制度是我国古代农村基层治理的一次制度革新,影响颇为深远。社长是村社中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社长的职能。总体而言,社长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劝课农桑,管理社产;第二,察举奸良,维护治安;第三,定分止争,诫谕社众。这些职能是在立法原意和社会实践互相补充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无论是对于农业经济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还是对于基层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元代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石。同时,在当今乡村振兴背景下,这一制度对于农村治理模式的构建和"乡贤治村"的推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古今农业. 2020,(03)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元代社长之概述
    (一)社长的性质、资格与选任
    (二)社长与里正、主首的职能区分
二、社长职责的划分与归纳
    (一)劝课农桑,管理社产
    (二)察举奸良,维护治安
    (三)定分止争,诫谕社众
三、社长对于元代乡村治理的作用
    (一)以社长为核心的村社制度在元代前期的积极作用
    (二)社长的渎职、贪腐与村社制度的废弛
四、余论:元代社长职能对当今乡村治理的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村民自治视域下的乡村德治论纲[J]. 于语和,雷园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元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行的北南方差异[J]. 鲁西奇.  思想战线. 2019(05)
[3]元代农村社制研究[J]. 楊訥.  历史研究. 1965(04)



本文编号:318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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