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仁爱”思想对罪犯人权意识的提升
发布时间:2017-12-29 10:42
本文关键词:论儒家“仁爱”思想对罪犯人权意识的提升 出处:《苏州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文章摘要:儒家“仁爱”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核在于“爱人”。它以“孝”作为善端,向大众广施博爱,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全面尊重。罪犯是这个社会的特殊群体,,承受刑罚改造的他们对人权的主观情感较为淡漠。而事实上,犯罪的本质即是一种对人权的伤害,相应地,民众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成因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于人权意识的淡薄。仁爱思想的品性使得它与人权意识接轨,这有助于分析犯罪的本质及消解犯罪的主观成因。并且,它具有独特的人权价值。我国的刑事立法越来越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对犯罪者的教育感化而非一味惩罚也体现了当代刑事政策的潮流。仁爱思想的传播对其他改造方式也能起到促进作用,而中国目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一方面不够重视,另一方面脱离罪犯实际而显得过于“拔高”。这是以仁爱思想提升罪犯人权意识的必要性所在。仁爱思想提升罪犯人权意识也有较强的可行性,因为罪犯有改过迁善的可能,且仁爱思想的传播与接受有较高的简易度,我国拥有完善的监狱文化设施,也有久远的帮教文化传统。在制度化建构方面,中国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监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现行法律和进一步完善立法来推动仁爱思想对罪犯人权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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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092;D924.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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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乐;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S1期
2 李明;;国外主要社区矫正模式考察及其借鉴[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9期
3 王凌v
本文编号:134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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