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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

发布时间:2017-10-21 17:38

  本文关键词: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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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万历二十四年六月,明神宗以"助大工"为由,派宦官往各地,始而采矿,继而征税,所征收的矿银、税银,统称"矿税银两"。这一事件对当时的经济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被视为"明之亡实亡于神宗"的重要因素。"矿税银两"经历了从无序的"摊派"到有序的"定额"的过程,甚而在皇帝与宦官之间达成了"分成"的默契。但是,这仅为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有序"和"定额"也是相对的,无序的摊派一直没有停止,而矿监税使和委官、参随所获取的银两,是无法估算的,可能相当于同一时段通过海外贸易从美洲、日本等地输入中国的白银总量。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传统社会与江西现代化研究中心;
【关键词】明朝万历年间 矿税银两 定额 分成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矿监税使’与晚明社会阶层及利益诉求研究”(14CZS051)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K248.3
【正文快照】: 从万历二十四年六月开始,明神宗万历皇帝向各地派出宦官,或为矿监,或为税使(又称税监),或矿监兼税使,或税使兼矿监,统称“矿监税使”或“矿监税监”,简称为“矿税”。矿监税使在全国各地开矿并额外课税,对当时的经济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万历时期的社会危机,

本文编号:107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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