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广东海防同知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2 00:27
本文关键词:明清广东海防同知研究
【摘要】:海防同知是明中后期应对海上威胁新设的官职,该职官在明中期以后对海防问题有较大的发言权,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清代继承明代的海防同知设置,而有所发展,其中以广东的情况最为突出和特别。从广东海防同知设置的演变中,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广东海防形势的变化和海防思路的演变。同时,可以通过广东一省,管窥东南沿海以至全国的海防政策的变化。明嘉靖以后之海防同知。海防同知初设于明嘉靖三十二年的松江、苏州二府,在经过江浙倭患考验以后迅速在东南沿海铺开,甚至在内陆地区也见记载。各地的海防同知有相似的统御兵船的职责,但根据地方形势,其具体负责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异。清初广东海防同知的继承与设立。入清以后,各地的海防同知有不一样的变化,不过相同的是都远离了海防事务。经过康熙与雍正两朝的调整,广东的海防同知数量增加,打破了以往一府一同知的限制,权责划分上也略见雏形。这个时期,还改变了以往以府级单位称同知的习惯,改以海防同知驻地来区分。清中期以后广东海防同知的人事与职能。清乾隆时期,海防同知的设置逐渐走向规范。随着清代厅制的发展,海防厅也在广东全面展开设立,而海防同知的职权,在这个阶段也得到了明确的划分,从原来的兼管海防变为专管海防。鸦片战争以后之演变。鸦片战争以后,清廷在面对海防新形势时,对广东的海防同知也作了调整,具体表现为设立虎门同知,并任命顾炳章为首任虎门同知。而此后海防同知们的经历也体现了近代中国海防体制在外部冲击之下的改变。本论文以明清广东海防同知为研究对象,必要时亦旁及一些其他地区的同类职官或本地区职能相近的其他职官。从中观而言,本论文试图通过对这一职官及相关内容的细微考察,窥知明清时期广东海防与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则及具体政策。而从宏观的角度,本文不仅试图讨论明清时期中国处理涉海事务的思想与制度,更试图讨论明清国家政策重心与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海防制度的影响与制约。
【关键词】:海防同知 广东海防 海防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4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第一章 绪论7-13
- 一、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7-11
- 二、主要文献介绍11-13
- 第二章 明代的海防同知13-39
- 一、明代的同知简述13-14
- 二、海防同知的出现14-18
- 三、沿海的海防同知18-28
- 四、广东的海防同知28-38
- 五、小结38-39
- 第三章 清初的广东海防同知39-53
- 一、清初的海防同知39-45
- 二、雍正朝的广东海防同知45-53
- 第四章 清乾隆以后的广东海防同知53-69
- 一、澳门同知的设立53-57
- 二、海防同知与高州通判的铨选57-58
- 三、清代广东的海防同知与粤海关、高州通判58-69
- 第五章 尾声69-73
- 一、裁撤惠州府、雷州府海防同知与增设虎门同知69-71
- 二、海防同知、高州通判脱离粤海关体系71-73
- 结语73-75
- 参考文献75-83
- 后记83-8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杨国桢;;重新认识西方的“海洋国家论”[J];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02期
,本文编号:107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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