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
发布时间:2017-11-03 20:37
本文关键词:论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
【摘要】: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既是西汉以降的继续,也是这个过程发展的新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礼法概念不同于两汉,不但指国家礼仪制度和法律,还包括家礼和家法。与礼法概念相同的还有"礼律"。礼律并列的概念更是直接地反映了礼法的结合。礼法初步结合大致发生在汉末三国,紧密结合发生在魏晋以及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以后。礼法紧密结合的一个突出特点,表现为二者在思想认识、法律制定、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全方位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的紧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连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机结合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区别于前代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礼制执行的刚性化,刑事案件中的礼法结合,不因礼废法,法不离礼独行几个方面。礼与法的有机结合无论在礼制发展史还是法律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自此以后,这个有机体就变得牢不可破,一直影响至今。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2&ZD134
【分类号】:K235
【正文快照】: “礼”与“法”的关系是中国古代史和中国古代法律史长期探讨的重要课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有各种各样的观点。有论者认为西汉中期开始引礼入法,魏晋南北朝则是礼法融合。[1]有的认为汉武帝开启了“隆礼至法”的时代,古代礼法关系最终确立。[2]有人认为真正完成礼法结合由理论,
本文编号:113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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