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中国历史论文 >

汉代“无子男”人员袭爵及相关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7-04-04 15:27

  本文关键词:汉代“无子男”人员袭爵及相关问题探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汉初新立,国内形势复杂,除有新的军功势力集团外,先秦及秦时的部分旧贵族也被保留下来。汉王朝并未急于消灭这些新旧贵族,而是以“复故爵田宅”和普遍授爵的方式将其保留下来。 本文以“无子男”人员爵位继承为切入点,试探汉代爵位继承方式及相关的问题。田宅在人们生活中占有重要作用,而占田宅数量与爵位等级之间存在直接关系,爵位等级又与爵位的继承方式存在密切联系,所以我们讨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爵位等级与占田宅数量之间的关系。虽然张家山汉简中明确规定了爵位与占田宅数量之间的关系,但我们发现政府人员在授田过程中,首先是按建立户籍的时间确定分田宅顺序,当若干人同时建立户籍时,再按他们爵位的高低排列分田宅顺序。虽然家中不为户后的儿子,达到一定年龄时,可以通过建立“傅籍”的方式获得爵位,但他们只享有爵位没有分得田宅的权利,要想分得田宅必须建立户籍,所以每一户的占田宅数量由户主的爵位等级决定,即户籍是分得田宅的前提条件,爵位等级是占田宅数量的必要参考。 尤其在汉初,生产资料的分配,人们社会地位等级划分,以及其它特权享有等都与爵位等级存在密切关系,而爵位能否起到有效调控则与中央和地方吏员对爵位的管理有直接关系,其中爵位继承管理则是爵位管理中重要组成之一,所以本文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探寻哪些吏员具体负责地方爵位的管理工作及管理具体事项。我们发现地方爵位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尉、尉史,其主要负责爵位的拜赐、登记、存档、真实性审核以及对爵位继承者和被继承者资格的审查等事务。 爵位等级与社会财富、特权之间存在直接关系,财富的积累对家庭、国家的发展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汉王朝通过普遍授爵的方式使编户民可以按爵位等级分得田宅,从而保证大部分民众有田可耕、有宅可居,并通过爵位继承的方式使爵位、财富、特权在家庭中有规律地传递下去,从而保证家庭、社会的平稳发展,因此我们讨论的第三个问题是爵位具体继承方式。我们发现因第一、第二等爵级别较低,其爵位不能被继承,第三等爵至二十等爵均可以被其“后”继承,同时国家对继承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关键条件是爵位的继承者和被继承者都不能犯“耐”以上的罪行,否则将取消爵位继承权利。对于正常死亡的人员来说,其爵位必须由他亲生儿子继承,儿子在继承爵位时嫡长子继承权利优先,其他庶子按其母亲尊卑顺序依次排序。家中没有儿子袭爵的时,爵位拥有者死后,国家将取消其爵位,我们称此政策为“以子为后,无子除爵”政策,这一政策适用于第三至二十等爵。对于十九级及以下的人员来说,当其没有儿子袭爵时,其爵位将被取消,但是其生前的户主身份将被保留,并且由其家中其他成员继承,此时,国家将参照有子为后的授田标准给予新户主相应的田宅。对于二十等级的列侯来说,当其没有儿子继承爵位时,其爵位同样被取消,此时,列侯享有的封国将被国家收回并设置为郡、县。而列侯的家属将和普通民众一样通过建立户籍分得田宅。通过对列侯爵位继承情况分析,我们发现从汉初到哀帝两百年间“以子为后,无子除爵”政策一直都在施行,但从汉宣帝以后,,由于受政治、儒学思想的影响,中央不断通过“复家”和“诏封”的方式恢复被废封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汉初爵位继承制度,王莽颁布的“亡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皆得为嗣”诏令,最终颠覆了汉初爵位继承制度。汉代女子能否袭爵?有关这个问题学界争论较大,我们认为继承者是否具有袭爵资格,不仅与其性别有关还与被继承者的死因有关,对于正常死亡的人员来说,其爵位只能有其儿子继承,其女性家属没有袭爵的权利,而对于“死事者”来说,如果他没有儿子继承爵位,他的女性家属如女儿、母亲、妻子都具有袭爵的权利,这是国家对“死事者”家属的特殊照顾。最后,我们发现汉代遗腹子同样具有袭爵的权利,遗腹子袭爵一方面说明国家对胎儿人格权利的承认,另一方面表明国家在制定爵位继承人选时审慎的态度。
【关键词】:汉代 简牍 袭爵 代户 以子为后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K877.5;K234
【目录】:
  • 中文摘要5-7
  • Abstract7-9
  • 绪论9-15
  • 一、 选题缘由和意义9
  • 二、 研究现状评述9-13
  • 三、 研究方法13-14
  • 四、 研究的难点和重点14-15
  • 第一章 汉代爵位及相关制度15-24
  • 第一节 爵位与占田宅数量之间关系15-20
  • 第二节 基层爵位管理人员20-22
  • 第三节 本章小结22-24
  • 第二章 关内侯及以下人员爵位继承制度24-32
  • 第一节 “疾死”的“无子男”人员爵位继承制度24-27
  • 第二节 “疾死”的“无子男”人员爵位继承与代户关系27-29
  • 第三节 “死事”的“无子男”人员爵位继承制度29-30
  • 第四节 本章小结30-32
  • 第三章 列侯封国继承制度32-48
  • 第一节 汉代封国角色变化32-33
  • 第二节 汉代“无子男”列侯封国继承制度33-40
  • 第三节 封国继承制度执行效果及相关问题40-45
  • 第四节 遗腹子及女子袭爵问题45-47
  • 第五节 本章小结47-48
  • 结语48-50
  • 参考文献50-54
  • 致谢5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吴荣曾;西汉王国官制考实[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03期

2 曹旅宁;从张家山汉律说汉初列侯的政治经济权益[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3 赵沛;汉唐时期的宦官养子与宦官世家[J];东岳论丛;2005年04期

4 王彦辉;;《二年律令·置后律》中的若干问题[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年06期

5 王辉;;汉律中“同居”及相关问题考订[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1期

6 于敬民,丛鲁江;陈胜与秦代的官爵秩[J];管子学刊;1997年03期

7 许结;;尊祖敬宗:中国古代家族·宗法制(二)[J];古典文学知识;2001年04期

8 李恒全;;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户税征收[J];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06期

9 王彦辉;;《二年律令·户律》与高祖五年诏书的关系[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10 朱绍侯;;军功爵制试探[J];开封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01期


  本文关键词:汉代“无子男”人员袭爵及相关问题探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57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hongguolishiwenhua/2857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7c3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