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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晋商合伙经营制探析——以合伙契约为中心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7 04:13
  晋商股份制萌芽于明代,形成于乾、嘉,在道光初年发展成熟[1]80,随着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对自身经营经验的不断总结,逐渐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晋商合伙制。相对于独资经营,合伙制使商业风险极大地降低,有利于资本的充分利用和决策的更加合理。本文意从经济学的视角对整理发现的晋商合伙契约文书进行分析,以期得出一般性规律。 

【文章来源】: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38(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晋商合伙制下契约的基本内容
三、晋商合伙制窥探
    (一)合伙制的合股基本构成
    (二)合伙制下盈余分配方式
    (三)合伙制下的相关规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明清山西商人概论[J]. 张正明.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2(01)



本文编号:36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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