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乡村“管”制再释
发布时间:2017-06-29 05:08
本文关键词:宋代乡村“管”制再释,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学界此前立足于"废乡分管"、即乡与管此废彼设的对立关系的基点之上,来理解北宋开宝七年的诏令,因此对宋初以来乡村"管"制是否实际推行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北宋多种地方总志所记述的乡制在各地普遍、长期存在的史实,揭示了即如在相州这样"管"制推行的典型地区,其与乡之间仍然存在着更为复杂的关系。主要根据各地普遍设置作为"管"的负责人户长等等的史实,大致可以肯定,存世的开宝七年(974)诏令的文本,可能的确有脱文。随着开宝七年诏令的推行,北宋国家的乡村管理体系总体上已从前代的乡里制演进为乡管制。只是由于后来随着乡都制的推行,以致在主要以南宋文献为主的存世历史资料中,乡管制的历史痕迹大多被覆盖了。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关键词】: 北宋 乡管制 相州 覆盖
【分类号】:K244
【正文快照】: 宋太祖开宝七年(974),朝廷颁布新制: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1)这就是学界习知的所谓宋初废乡设管之诏。但关于此诏究竟是否真正推行,乡制是否被撤废,管制是否真正在全国乡村推行,学界意见纷纭,莫衷一是。因此,这是一个仍待深入讨论的议题。下文主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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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9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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