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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府怎样监管房地产交易

发布时间:2017-09-02 03:11

  本文关键词:清代政府怎样监管房地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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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南的房地产交易,原来需要书立自典契、绝卖契、推收契、杜绝契和加找契等各种文书,但康熙初年就已出现一次性预先书立各式文书的做法,到乾隆初年开始遵照定例,出现"总立一契"的趋势,并在乾隆末年成为较通行的做法。这既是民间房地产交易长期运作的结果,又是民间落实朝廷和地方政府相应律例要求的结果。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关键词】清代江南 房地产 文书 政府监管
【分类号】:K249
【正文快照】: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文契之前,会就议定事项签订一份草议 苏州著名藏书家顾文彬,在其《过云楼日记》中记载,光绪七年(1881)冬,他向西邻陆筠谷购买房屋一栋,议定房价3700元,“立过草议”。次年二月,方才“书立大契”,先付房价2600元,写立出房日期。后来房主“迟久不肯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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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雅彬;;宋朝的房地产交易税[J];税收征纳;2012年06期



本文编号:77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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