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及其分担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9 07:34
本文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及其分担机制研究
【摘要】:农业转移人口是率先走出农村的一批农民,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在最短的时间内涌入城镇的规模最大的群体。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在城镇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岗位,并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他们也创造了巨额财富,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但是他们却生活在城镇的边缘,不能完全融入城镇成为市民。他们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却没有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他们在城镇工作和生活,被计入城镇人口,可他们却没有获得城镇户籍,也没有享受到城镇市民应该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待遇,仍然被看作是农村人。他们从城镇获得收入,可把积累留在了农村,他们在城市生活,可根基却在农村,他们在务工的城市里工作繁重、缺少保障、居无定所、生活艰辛。如果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停滞在这种状态而未能市民化,必然会影响城镇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如何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地享有与城市市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怎样把他们当中那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变为市民,使他们在完成地域和职业转换的同时逐渐享受完整的社会福利、融入城市社会和文化生活,实现从进入城市到融入城市的转变,成为真正的城镇新市民,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表面上看是由于城市承载力不足、二元体制改革滞后、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消除城乡户籍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所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仅是制度设计的调整,而是利益的调整,成本问题才是核心难题。如何更好的分担这些成本,怎样筹集资金解决这些成本,是我国政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探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及分担机制意义重大、刻不容缓。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其分担机制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改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运行效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能够被很好的分担,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佳选择。本文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概念和分担机制的内涵为切入点,采用分类加总法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进行测算,得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成本、已分担成本和未分担成本,通过测算表明,市民化成本巨大,而分担不足。对现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现状进行描述,并对现有分担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与企业的分担博弈、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分担博弈、农业转移人口与地方政府的分担博弈、中央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分担博弈,这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新机制设计的基础。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行重新设计,包括机制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机制的目标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如何分担和怎样能更好分担的问题。机制应遵循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一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具体原则包括: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政府为主与多元参与的原则。并对各主体的分担责任进行了合理的划分,调整了现有机制中不合理的分担责任。对投入机制、激励机制、筹资机制和监管机制进行了方案设计。为了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提出了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提出协调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发挥中央政府的引导功能,调动其他主体的主观参与能动性;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责任法制化,使分担责任更加明晰。同时修改土地承包法,为农业转移人口带地进城提供法律保障;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上移事权,并下移财权。建立和完善各种保障制度,包括就业制度、社保制度、土地制度等;还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系统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的监管方、执行方、农业转移人口的共享平台,通过这些信息平台,可以随时掌握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子女的基本信息情况,农业转移人口也可以随时了解企业的用工信息;可以把有条件的县镇升格为中小城市,提高城镇的行政级别,增强他们的管理权限和获得资金的能力,以便更好的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落户。综上所述,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从理论角度看,为今后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是对相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实践角度看,有利于社会共识的形成。本文通过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测算,使政府做到心中有数,也让社会各界认识到政府和其他分担主体完全有能力分担这些成本;有利于加强市民化成本控制;有利于对市民化成本进行合理的分担和资金筹集;有利于提高分担机制的运行效率;有利于为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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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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