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7 13:25
本文关键词: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2014年我国修订并施行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在不断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交易市场存在的具体问题,首次引入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立法规定,从而实现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因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倾斜保护,并建立良好健康、公正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我国网络购物领域的繁荣和发展。鉴于我国网络购物环境发展本身的需求及立法实践的背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着重考虑消费者利益并不伤害经营者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我国的消费者后悔权法律制度,从适用范围、适用期限、行使条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后悔权制度进行合理设计。由于网络购物后悔权存在适用范围不够明确、行使规则缺乏可操作性、经营者告知义务存在缺失、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等情况,导致网络购物后悔权在实践中存在经营者易逃避退货的责任、消费者滥用权利恶意退货、经营者利用规则开展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美国、德国等国家关于网络购物后悔权的立法较为先进,通过对两国立法情况的研究,为我国网络购物后悔权法律制度的适用提供相关思路和措施。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细化消费者后悔权使用范围、增强消费者后悔权行使规则可操作性、明确经营者后悔权告知义务、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等具体建议,力争为完善我国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法律制度贡献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白江;;对消费者撤回权立法模式的反思[J];法学;2014年04期
2 赵倩;杨凯;周yN妮;;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4年02期
3 周利生;;在线交易消费者后悔权之法律探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01期
,本文编号:12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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