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争议问题研究
本文关键词: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争议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保护法益 贩卖 传播行为 定罪量刑标准 法定刑配置
【摘要】:性欲作为人性固有的分子,不论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如何,都是无法完全杜绝的客观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听之任之、不受约束,因为其不仅具有个体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正因如此,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少数国家和地区将淫秽色情一定程度地放开,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态度仍相对谨慎。在诸多学科领域,围绕性的话题也经久不衰。文章围绕我国刑法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个罪所生发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针对本罪的法益,无被害人说、管理秩序说、不愿接触说均具有不合理性,而性风俗环境本身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本罪的法益应当是社会性风俗环境的适当性维持。淫秽物品的认定主要着力于对淫秽性的认识和物品含义的把握,前者的本质是具体描绘性行为、露骨宣扬色情,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是对社会性道德或者性行为观念的侵害。口语含义的物品一般表现为有体物,与刑法的规范解释相矛盾,将淫秽电子信息解释为淫秽物品并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对行为方式的界定,基于对本罪法益的保护,只有淫秽物品转移占有才能构成侵害,故贩卖行为应以转移占有为必要,而不必先买入再卖出。传播行为的本质是信息扩散,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特定少数“传播”亦属该罪之传播。网络裸聊中,于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的视频应认定为无体性的淫秽物品,如果以公开或半公开的方式进行,则行为可以界定为传播。同样,网络上传行为,如果行为人对其不予权限设置,可以推定认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提供超链接的行为、快播“传播”行为客观上传播了淫秽电子信息,前者是作为,后者是作为与不作为的集合,均属于传播淫秽物品之“传播”行为。针对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三部,在网络科技迅猛发展的现状逼迫下凸显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为实现罪刑均衡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调整,如加入文件大小的标准、不同类型电子信息数量之间应可以相互折算,对实际点击量、注册会员数等进行认定时应扣除不合理部分。在法定刑配置方面,我国对淫秽物品严厉打击的历史深厚,但是在国民的性行为观念、整体性风俗环境已然变化的今天,仍然适用近40年前规定的刑罚,是否有违罪刑均衡不无疑问,偏重的法定刑配置应予调整。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代华,齐文远;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与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01期
2 朱铁军;论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见个问题——以何肃黄、杨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为视角[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1年12期
3 刘璐;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定性分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4 杨丽芳;;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特点及对策[J];琼州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5 石吉洲;对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和立法的刍议[J];政法论坛;1985年01期
6 胡云腾;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1991年04期
7 聂昭伟;;网络裸聊行为能否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J];人民司法;2008年12期
8 陈志刚;;浅析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J];法制与社会;2008年22期
9 邓毅丞;;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干问题研究[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02期
10 李娟;;论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J];学习月刊;2009年1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增保;李萧;;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探讨[A];第二十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5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徐 军;该行为能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N];人民法院报;2006年
2 甘闻;甘肃严打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
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 李勇;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之“牟利”认定[N];检察日报;2008年
4 通讯员 石红星;津市法院审结首例传播淫秽物品案[N];常德日报;2010年
5 记者 庄建;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结[N];光明日报;2010年
6 记者 赖名芳;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结[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
7 王琦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浅析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相关问题[N];法治快报;2011年
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蒋豪 王金辉;发发“黄帖”不牟利怎么也构成犯罪了[N];检察日报;2012年
9 张平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法定刑设置过高不科学[N];检察日报;2005年
10 王安邋潘铭;警方侦破跨国传播淫秽物品大案[N];南通日报;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平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
2 李晓萱;传播淫秽物品罪案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6年
3 张玉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认定研究[D];重庆大学;2016年
4 邬伟杰;深圳“快播案”的刑法学分析[D];延边大学;2017年
5 闫志鹏;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之行为定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7年
6 李丽;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中的传播行为分析[D];海南大学;2017年
7 汪泽宇;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D];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
8 高瑞峰;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争议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7年
9 卢建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研究[D];厦门大学;2009年
10 宋寅亮;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认定研究[D];湖南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27443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huoshibiyelunwen/1274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