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9 22:00
本文关键词: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研究 出处:《华侨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9·11事件后,使得全球都开始对恐怖活动犯罪问题予以重视,各个国家在面对这种犯罪活动的时候都采取严厉化的立场,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呈现出明显的预防特征。我国境内的恐怖犯罪活动也日显猖獗。但面对猖獗的恐怖活动,我国相关方面的立法存在明显不足,对此,我国《刑九》针对恐怖活动犯罪做了大量的修改,新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将为恐怖活动做准备的四种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通过对这种罪责的确定,不仅仅可以使国际间的反恐交流合作得到增强,而且还可以将这种犯罪活动扼杀在准备阶段,可以有效地防止恐怖活动的发生。传统的刑罚以保护法益为核心,以实害的出现作为刑罚处罚的必要条件,但是在社会风险广泛存在的今天,仅依靠传统的报应性立法无法满足应对风险的需要,必要时要讲法益保护前置化。法益保护前置化是指行为还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但是已经形成了紧迫的危险,对于这种行为也将其规定为犯罪。将立法模式从事后镇压转为预防性的调整,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刑法的价值是非常高的,这部法律的制定不仅仅要对社会层面的因素予以重视,也要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若刑法前置不能合理限制适用,就必然存在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风险。因此如何正确的理解和适用预防型刑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在肯定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基础上,分析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立法的隐忧及应对,同时对犯罪构成、犯罪的特殊形态、共同犯罪以及和其他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以求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司法适用中可以合理的适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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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0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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