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9 06:13
本文关键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出处:《海南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司法改革的重点。2013年末我国对《公司法》做出了较大修改,此次改革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重大变化,完全颠覆了关于《公司法》原先规定的资本制度,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先前的实缴制度修改为现在的认缴制度。政府工商管理登记部门在认缴这一制度之下,对公司资本登记大为放松,给公司登记主体带来了方便,放松了公司登记文件的要求。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权利得到扩张,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出资的数额、期限等。此次改革使得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变得失衡,但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体制一字未提。因此,目前探索债权人的保护路径,让股东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达到平衡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分为五部分对公司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概述。指出了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的具体含义,分析该制度的资本类型;解读了债权人的具体含义和类型,进一步阐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是公司资本认缴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当前关于债权人保护在新旧《公司法》中的变化,解读了在新制度下债权人利益能够得到哪些保护。还详细的分析认缴制度背后忽略的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而分析了我国在新制度下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现状及不足。第三部分是域外公司认缴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及启示。对比国外关于债权人保护的相关制度,分析了国外制度的优势,为完善我国相关配套措施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完善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建议。通过前三部分的探讨可知,目前我国在新的资本制度下存在着诸多问题,相关制度的辅助配套措施欠缺,该部分主要是通过借鉴国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在认缴制下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建议,包括建立催缴出资制度、完善信息揭露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细化、立法规范董事的信义义务、创设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引入深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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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7条
1 邱鹏;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2 陈文超;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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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睿;论资本认缴制度架构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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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娟;欧盟公司资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湘潭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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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4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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