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4 15:05
本文关键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方式,是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其核心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供给环节之中,从而实现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目标。让社会组织能更广泛的参与到公共服务的购买环节中,合同履行完毕政府再按既定的条款对履约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支付相应价款或采取拨款、免税、补贴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是完成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的基石。随着该项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日益精进,我国也开始对公共服务的购买进行有益探索。成效初显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在法律规制上,由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只停留在最基础的框架下,购买主体、范围、对象、资金来源、监督程序、合同监管、绩效评估等基础性问题模糊不清,导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政府只能依照我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一些范围大,规定模糊的法律规定来解决矛盾与纠纷。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国内试点城市的经验教训,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般法律性分析,引出公共服务的供给又社会组织承担的价值,不仅有利于政府减轻财政压力、人员过多的压力,又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再通过对上海市,广州市,杭州市等全国先进试点城市购买内容地归纳,总结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前所涵盖的区域、项目和开展情况。第二部分分析了公共服务购买的利与弊,指出了目前公共服务购买环节存在的现实缺陷及亟待调整的问题,强调我国公共服务的购买必须进行法律规制。再通过总结日本、美国、韩国等域外国家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提出我国可以学习借鉴的范例。第三部分笔者基于我国目前开展的实践和从域外获得的启示,提出法律规制的探索需以三大原则为方向标。即公平、公正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适度原则。只有在三大原则的指引下才能探索出真正符合国情、符合老板姓需求、顺应市场发展状况的法律体系。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初步构想,拟解决多年实践经验暴露的问题和由于法律体系未建立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其中包括明确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选择恰当的方式、确立透明的程序、强化合同监管、构建纠纷解决机制五个方面。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法律规制 基本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630;D923.6;D922.1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0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般法律分析10-18
-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10-12
- (二)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值12-15
- (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15-18
-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必要性18-28
-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弊端18-20
- (二)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诸多不足20-24
- (三) 域外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予以法律规制提供了成功范例24-28
- 三、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28-32
- (一) 公平、公正原则28-29
- (二) 以人为本的原则29-30
- (三) 适度管制原则30-32
- 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初步设想32-47
- (一) 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32-35
- (二) 选择恰当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35-38
- (三) 确立透明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38-41
- (四) 强化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合同监管41-43
- (五) 构建合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争议解决机制43-47
- 参考文献47-49
- 致谢49-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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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西津;;公共治理中的伙伴关系:英国COMPACT的实例[J];社团管理研究;2007年01期
本文关键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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