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03 10:35
本文选题:社会转型 切入点:青海民族地区 出处:《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相应地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改变,出现利益关系重构,权利义务重塑,社会层次重建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青海民族地区面临着在经济上属于欠发达地区,生产方式简单,生产能力有限;在社会事业上科教文卫相对落后,民生问题突出,贫困人口多、贫富差距较大;在社会稳定问题上民族关系复杂、民族诉求多样,反分裂反渗透斗争艰巨,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资源开发与建设之间的矛盾突显,这些都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出现新旧交替问题,在这个时期,如何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如何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如何实现依法治国,都需要通过法治解决,一方面法治是规则之治,能够明确各种社会关系,形成规范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治有引导与规范作用,为人们设定权利与义务,使社会生活纳入法治化轨道,围绕这些现实问题,本文就法治建设问题进行思考,主要围绕法治建设的四个方面,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进行研究。研究的观点认为青海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必须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的特殊性和民族的独特性,对现有的法治建设进行考量,探讨法治建设的着力点。第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的立法问题。立法必须突出自治权的行使,尽管各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已经制定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但是与国家的整体法治建设相比,仍显得比较落后,大多是简单重复上位法的规定,没有很好地体现地方特色。第二,严格规范法治建设中的执法和司法活动。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恪守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遵循职业准则,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性,特别是加大汉藏、汉蒙的“双语”司法诉讼活动,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平安社会”建设目标。第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中的普法宣传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普法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从农村、牧区着手,消除传统落后的宗法观念,摈弃藏族地区“习惯法”中的“赔命价”“赔血价”适用,形成公民的法律意识,遵循遵纪守法要求、合法表达意愿,维护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青海”营造社会环境。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首先,明确法治建设的定位,突出法治建设的价值;其次,概括青海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态,法治建设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取得的成就,同时指出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分析影响与制约的主要原因;最后,就加强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进行阐述。第1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的理由,研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介绍与评述,指出不同的研究内容与研究重点,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根据本文研究主题,介绍论文研究内容、方法和手段,对论文创新进行概括,以全面地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第2章着重对与本文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在明确概念的基础上使研究得到深化,以清晰研究的定位。同时,重点阐述马克思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以及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为研究进行理论铺垫,使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和指导性。第3章阐述法治建设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法治建设具有制度功能,能够引导、保障和规范社会的运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是一项全方位的问题,法治建设应当重点对“五位一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以体现出法治建设的价值。第4章概括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社会生态。民族地区无论在区情、地情、民情等各个方面都与内地其他地区有很大的差别,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进行概括,其目的认识到法治建设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社会背景,以正视法治建设的本土化问题。第5章全面梳理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在地方性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重点阐述,以实现全貌性的了解法治建设的成就,反映出法治建设的地域性与民族性的结合,也表明法治建设是全方位、综合性、多层次的问题。第6章重点列举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民族地区社会发育不完善,与国家提出的法治目标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严重制约着法治建设进程,也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须准确认清问题,找准法治建设的薄弱点。第7章重点剖析影响与制约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原因分析。自治权行使、传统观念与习惯做法、法律素质和政法队伍建设等,这些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原因决定了法治建设的难度、广度和深度,需要有针对性的有所侧重,明确今后的切入点。第8章全面阐述推进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应当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需要从理念到制度,从规范到行为,从机制到措施的全方位进行,以促进青海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论文的创新是基于青海民族地区民族关系复杂,宗教事务管理迫切,反分裂反渗透任务艰巨的现实情况,认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应当突出一是处理好政策与立法的关系,立法的重点应当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对青海六个民族自治州制定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修订,建立单行条例实施评估制度;三是城市流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处于空白状态,需要形成法治保障制度。四是对青海藏区进行普法宣传是依法治省的关键,应当建立藏区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论文的不足有一是学理性不够强,深入分析不够到位;二是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实证研究不够充分;三是论文的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视域还不够开阔,对民族地区认识还不够准确;四是研究方式方法还不够全面,这些都制约了研究的深入,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思考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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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633;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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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6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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