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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中公民责任意识的培育

发布时间:2020-06-05 01:44
【摘要】: 公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主体,培育具有责任感的健全自律的公民是社会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的前提。公民责任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承担责任的正确认知与评价,既包括对责任是什么的明确认知,也包括对自身承担责任的必然性的深刻体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追求人、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民责任意识牵引着个人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情感,维系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备的个性品质。培育和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实现公民追求正当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统一,造就具有积极行为能力的现代公民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原理、意志自由与道德责任的关系原理及西方的公民资格等理论分析了公民承担责任的必然性,阐述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提高公民责任意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中国公民责任意识的历史演进进行了初步输理,概述了我国公民责任意识的现状。进而从社会制度、公共生活环境和政府责任等方面论述了培育公民责任意识的社会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和谐社会建设中,培育和提高公民责任意识的基本理念与现实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6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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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婷婷;论荀子环保思想对我国环境法治的影响[D];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

2 张一t,

本文编号:269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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