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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7 13:35
   生态公民概念缘起于上个世纪末的西方国家。生态公民理论的兴起主要是为应对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高速发展的当今中国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然而,生态文明建设最终依然是落实到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中与每一个具体行动之上。因此,在中国语境下对生态公民进行本土化的分析并寻找中国语境下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路径,对于解决中国面临的生态问题、丰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以及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生态公民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理解和论证:一方面,生态公民是指生活于生态平衡之中并享受自然的现代公民。这是在经济社会充分发展阶段的、最终意义上的生态公民;另一方面,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意义上,现阶段的生态公民是指拥有对自然的热爱与敏感,具备生态智慧与生态自制能力,在生活中保护环境,修复环境,以生活于生态平衡之中并享受自然为目标,为此而努力行动着的当代公民。生态公民所强调的主要是生态道德。生态道德是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体系。生态道德以热爱为介质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敏感为反应器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节制为手段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需要落实于积极的行动,积极的行动是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的最终目的。生态公民行动应当以确立其生态公民身份为首要前提。生态公民在行动中应当追求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的统一,由于生态问题的特殊性,生态公民应当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都展开积极的行动。生态公民行动的终极目标则是确立生态法律的立法精神、完善生态法律、构建生态法治社会。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的生态问题,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社会,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制度保障,包括顶层的制度设计与具体的制度安排;其次是构建完整的生态公民教育体系,这一体系包含对以往教育的改革以及对社区、学校、家庭等方面所开展的生态公民教育体系的构建;最后是构建生态公民行动体系,这一行动体系包含了政府、社会组织、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力量。通过这三个方面对于生态公民本土化养成路径的构建,生态公民养成将成为可能,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社会也将早日实现。
【学位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X2;D64


本文编号:28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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