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基于市场机制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05 12:51
由于市场机制在行业信用管理中的作用,使得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具有了特殊作用。从经济发展实践来看,诚信激励机制与失信惩罚机制可以将市场经济打造成信用经济。文章基于诚信机制的运行原理和诚信机制形成的基本条件,提出对失信行为的最优惩罚量化区间,其经济含义是"诚信经营有利可图,欺骗行为并不合算",并从诚信激励机制、失信惩罚机制和信息传导机制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以及如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相关问题。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博弈树
如前所述,对失信者进行适当惩罚是形成诚信机制的基本条件,但是实施惩罚存在成本问题,而政府的帮助特别是立法的完善程度和执法效率对于降低惩罚成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如果能够通过立法规定:假若代理人欺骗,要赔偿委托人6个单位的收入(假设国家司法系统能有效执法该规定),则双方博弈(政府法律干预条件下的博弈树如图2所示,与原来相比有所不同:代理人选择欺骗行为所得的收入为4单位,而委托人由于获得6单位收入赔偿而得到1单位的净收入)的纳什均衡解为:委托人选择信任,代理人选择诚信。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建立社会诚信机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第三,营造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形成社会诚信机制。如前所述,实施惩罚的可能性依赖于交易伙伴的可替代性。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消费品市场上委托人(顾客)与代理人(商家)的博弈支付矩阵如图3所示。在前面的例子中,代理人欺骗行为给委托人造成5个单位的损失,这样即使只有一个代理人,委托人中断交易的威胁也是可信的,这种惩罚威胁足以使代理人在重复博弈中选择诚信。但是现在,图3所展示的博弈纳什均衡解为:委托人选择信任,代理人选择欺骗。如果商家(代理人)处于垄断地位(特别是行政垄断)或者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即使代理人选择欺骗,顾客实施惩罚的可能性也极小,而且在重复博弈中代理人也不会讲信誉。这里出现了消费者“用脚投票”机制的“失灵”现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农村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横行,而农民明明知道是假货也仍然不断重复购买的原因。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有钱也买不到真货”。如果代理人存在竞争对手,委托人就可以选择与另一家代理人进行交易从而惩罚欺骗行为。(5)(二) 失信惩罚机制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J]. 高宇. 知识经济. 2019(30)
[2]社会信用管理服务的创新趋势及优化途径[J]. 周荣华,李鑫. 东吴学术. 2019(03)
[3]跨国企业商业信用管理案例分析[J]. 殷建红,胡俏. 财会月刊. 2018(03)
[4]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J]. 王静. 经济问题. 2016(08)
[5]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J]. 沈毅.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6]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与居民信用管理[J]. 章政,闵瑛美,王大树. 新视野. 2015(06)
[7]我国社会信用发展态势与体系建设[J]. 汪火根. 重庆社会科学. 2013(07)
[8]协同治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J]. 张卫,成婧. 南京社会科学. 2012(11)
[9]社会信用建设的模式比较[J]. 后梦婷. 重庆社会科学. 2011(12)
[10]信用问题研究述评[J]. 阮德信. 社会科学研究. 2011(05)
本文编号:3212203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博弈树
如前所述,对失信者进行适当惩罚是形成诚信机制的基本条件,但是实施惩罚存在成本问题,而政府的帮助特别是立法的完善程度和执法效率对于降低惩罚成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如果能够通过立法规定:假若代理人欺骗,要赔偿委托人6个单位的收入(假设国家司法系统能有效执法该规定),则双方博弈(政府法律干预条件下的博弈树如图2所示,与原来相比有所不同:代理人选择欺骗行为所得的收入为4单位,而委托人由于获得6单位收入赔偿而得到1单位的净收入)的纳什均衡解为:委托人选择信任,代理人选择诚信。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建立社会诚信机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第三,营造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形成社会诚信机制。如前所述,实施惩罚的可能性依赖于交易伙伴的可替代性。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消费品市场上委托人(顾客)与代理人(商家)的博弈支付矩阵如图3所示。在前面的例子中,代理人欺骗行为给委托人造成5个单位的损失,这样即使只有一个代理人,委托人中断交易的威胁也是可信的,这种惩罚威胁足以使代理人在重复博弈中选择诚信。但是现在,图3所展示的博弈纳什均衡解为:委托人选择信任,代理人选择欺骗。如果商家(代理人)处于垄断地位(特别是行政垄断)或者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即使代理人选择欺骗,顾客实施惩罚的可能性也极小,而且在重复博弈中代理人也不会讲信誉。这里出现了消费者“用脚投票”机制的“失灵”现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农村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横行,而农民明明知道是假货也仍然不断重复购买的原因。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有钱也买不到真货”。如果代理人存在竞争对手,委托人就可以选择与另一家代理人进行交易从而惩罚欺骗行为。(5)(二) 失信惩罚机制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J]. 高宇. 知识经济. 2019(30)
[2]社会信用管理服务的创新趋势及优化途径[J]. 周荣华,李鑫. 东吴学术. 2019(03)
[3]跨国企业商业信用管理案例分析[J]. 殷建红,胡俏. 财会月刊. 2018(03)
[4]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J]. 王静. 经济问题. 2016(08)
[5]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J]. 沈毅.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6]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与居民信用管理[J]. 章政,闵瑛美,王大树. 新视野. 2015(06)
[7]我国社会信用发展态势与体系建设[J]. 汪火根. 重庆社会科学. 2013(07)
[8]协同治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J]. 张卫,成婧. 南京社会科学. 2012(11)
[9]社会信用建设的模式比较[J]. 后梦婷. 重庆社会科学. 2011(12)
[10]信用问题研究述评[J]. 阮德信. 社会科学研究. 2011(05)
本文编号:32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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