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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网购时代视野下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09 07:15

  论文摘要 电子商务产业的诞生及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跨地域购物走进了普通人的生活。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突出。为解决司法实践难题以及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应当对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进行规定。本文以网购时代为视野,阐述网购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之后对典型域外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规定进行分析,最后对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 网购 电子商务 商标 平行进口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使我们进入了网购时代。然而,在传统领域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未解决时,新兴的电子商务产业所带来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更加突出。司法实践中,因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案件不断增加,而立法的缺位及政策的空白使得解决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已迫在眉睫。本文以网购时代为视野,分析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希望能对国内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相关理论的发展作出有益的贡献。

  一、 网购时代

  网购,通俗的讲,就是通过互联网,在购物网站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其特点包括:第一,足不出户,用鼠标点击就可以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或服务,而且不受时间的限制;第二,网上支付更加便捷;第三,送货上门,省时省力。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
  消费者进行网购,通常需要在购物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而这离不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进行商务活动,而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从事商务活动。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一般是狭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商们通过互联网平台和客户进行交易,而这种交易的便捷在网络时代使得用户不断增加,最终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网购时代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网上进行购物的消费者不断增加,网购时代已经到来。网购给人们带来了宝贵的机遇。对消费者来说,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商品,购物变得更便捷;对商家来说,省去了租房的费用,降低了成本;对电子商务产业来说,能够极大的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使其发展壮大;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说,电子商务产业将是未来推进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产业;对世界经济发展来说,有助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

  二、网购时代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

  网购在给整个社会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电商的兴起冲击了传统的实体店产业,使实体店不得不调整营销模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许多实体店在淘宝网开设了网店,包括国际知名的大品牌,也包括了一些真假难辨的品牌网店,,因此产生了品牌商和电商之间就平行进口问题的诉讼。平行进口是指商标权人只许可将带有其商标的产品投放某一国家或地区市场进行销售,而有人则将该商品进口至另一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 同时,电商的兴起也拉动了海外代购等相关产业的兴起,而海外代购又触动了商标平行进口这一传统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利益竞争则是最根本的原因。
  (一)淘宝的兴起
  在中国,最大的购物网站非淘宝网莫属,淘宝网的成熟已然成为电商们效仿的模式。然而,淘宝正在蒸蒸日上的时候,淘宝收到了许多关于侵权的诉讼。在2011年,国际奢侈品牌欧米茄公司一纸诉状将淘宝公司告上了法院,诉称因淘宝网存在许多销售欧米茄的假货,请求判令淘宝公司停止侵权,设置价格过滤机制,禁止售价在7500元以下的全新欧米茄在淘宝网上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这一诉状使那些销售奢侈品品牌的电商们陷入了恐惧。而淘宝公司则表示不能接受,认为价格低不一定是假货,有可能是从海外代购或者清仓低价售出获得的真品。同时,也可能存在网店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做的虚假广告宣传。且若设置7500元的价格过滤机制会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导致原告对价格形成垄断。因此淘宝拒绝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在此之后,引起了连锁反应,许多知名品牌对淘宝网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判决中,法院避开了平行进口问题,只要求淘宝网承担平台侵权责任。然而,在一系列的判决中,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商标平行进口问题,而品牌商们要求对商标的保护已然超过了商标本身应有的权利,导致商标权被滥用。
  (二)海外代购的迅猛发展
  随着全民网购的兴起,海外代购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海外代购是一种由买方、代购方和卖方三方参与完成的跨境商品及服务交易模式。 主要形成原因是通过国外代购回的商品比国内相同商品的价格要低很多。一般情况下,海外代购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私人代购,主要是委托私人在海外购买商品;另一种是专业平台代购,主要通过代购平台,如淘宝全球购、帮购网这些国内代购平台进行海外代购,通过这些平台就可以买到自己所想要的商品。然而,不管是私人代购还是专业平台代购,都存在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风险。
  (三)“蛋糕”的重新分配
  在全民网购时代,各大品牌商的实体店销售远远不如网上销售获得的利润多,而网上出现的各种非品牌授权的网店极大的挤压了实体店的销售市场,已然成为实体店的一大竞争对手。因此对于淘宝网上出现的各种价格比实体店低很多且未授权的网店成为了品牌商及代理商发起诉讼的根本原因。尤其是海外代购,代购回国内的商品最终的价格虽经历关税等各种成本但仍然远低于国内的代理商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因此,所谓品牌商及其代理商发起的维权诉讼本质上仍是因为利益被挤压的问题。而提供销售平台的电商便成为众矢之的。



  三、国外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规定

  对电子商务平行进口,各国的规定大多不同,主要是因为各国对“商标权用尽”原则的态度不同。商标权用尽是指对于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就可将该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售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公众,包括在为此目的进行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 而同样的商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销售价格不同,因此商标权人对于平行进口极力反对,这将严重影响其在世界各国的代理商的利益,最终将影响自己的利益。但各国的考虑不同,无法就平行进口问题达成一致,导致TRIPs协定回避这一难题,仅说明“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问题”,将问题留给各缔约国自行解决。
  (一)美国对平行进口的规定
  近来年,美国对于平行进口持较开放的态度,允许大部分的平行进口,但也有禁止平行进口的规定。美国在商品平行进口上实行的是“共同控制例外”原则。该原则指出若美国的商标权人和国外的商标权人不是一人且不存在母子公司等关联控制关系时,销售平行进口的商品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即来源于美国商标权人,则该平行进口将被禁止。
  (二) 韩国对平行进口的规定
  韩国平行进口的规则依据其判例和相关规则也多为允许平行进口。韩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国际权利用尽原则”,规定平行进口的商品其商标是在外国商标权人的授权下贴在货物上的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国与本国的商标持有人为同一人或在本质上为同一实体;国内商标所有人授权一个在商业上有上述关系的被许可人以当地独占许可,但排除被许可人仅仅从事国内生产和销售商标货物的情况。在 2014 年初,韩国政府认为独家代理使进口品牌价格过高,制定了《促进进口行业竞争案》,欲通过平行进口方式降低国外名牌进口价格。
  (三)欧盟对平行进口的规定
  欧盟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规定相对于保护欧盟体内的国家。早在1988年,欧共体制定了《欧共体商标一号指令》第7条规定了在欧共体国家实行“商标权用尽原则”,即在欧共体之内允许商标平行进口,以此促进欧共体大市场的建立及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但并不允许除欧共体内部市场之外的“商标权国际用尽”,即禁止欧共体以外的商品流入欧共体的平行进口。
  (四)日本对平行进口的规定
  日本和中国一样,对商标的平行进口没有做出规定。但在判例和海关规则中允许专利和商标商品方面平行进口。
  从以上贸易大国或贸易发达地区对平行进口的规定来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已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 对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分析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购时代的到来,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部分将对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进行分析。
  (一)《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发生混淆,对商标权人加以保护。平行进口中的商品仍然是真品,不会对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扩大商标权人的市场。此外,平行进口的商品因价格优势能够打破国内代理商的价格垄断,有利于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基于此,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既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宗旨,且在本质上,仍处于民商法调整范围,根据“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不应该禁止商标的平行进口。
  (二)禁止商标权滥用
  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对于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且处于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购买者可以加以转卖,商标权人无权要求购买者的转卖商品收取商标费用。如果商标权人还要求支付商标使用费,那么加上其在第一次授权时已经取得的商标使用费,就获得了双重商标使用费,若该商品被多次进行平行进口转卖,商标权人获得的利益将是不可想象的,这已经超出了其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边界,俨然成为类似于国家征收增值税的权利。这已然构成对商标权的滥用。
  (三)平行进口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对于国内独占商标许可人来说,由于其为了打开市场而进行大量的投资而建立起来的商誉会被平行进口商品的进口商无偿利用,国内独占商标权人建立起来的市场会被挤压和瓜分。因此,若对平行进口不受任何限制可能会妨碍公平竞争。相反的,若平行进口商品的进口商在国内通过其宣传已经打开销售市场,被后来经过授权的代理商无偿利用,这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对此,应该加以区别对待。
  (四)世界经济一体化趋使
  随着WTO成员国的不断增加、跨国公司数量的增长、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未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发展趋势,实现自由贸易将是时代发展的潮流。允许平行进口,将有利于打破人为壁垒,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而且有利于打破商标权人的价格垄断,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产业作为新的国家支柱产业,如果禁止商标平行进口,将极大的影响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若允许商标的平行进口,将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未来的发展。

  五、 结语

  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在全民网购的时代,最终使消费者获益,且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以及《商标法》的立法趋势。因此,应在相关法律上加以规定。在具体的立法上,可以借鉴美国和韩国的做法。



本文编号: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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