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推进监所未成年心理咨询帮教工作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09 07:19
论文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趋于低龄化、暴力化,犯罪比例越来越高,司法部门为此已出台各种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比如,开展心理咨询帮教、检察官、法官进校园、进社区宣讲等。因此,加强未成年犯心理咨询帮教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既是理论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本文试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入手,重点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开展未成年犯人的帮教工作对策。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心理咨询 帮教工作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趋于低龄化、暴力化,为了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已出台多种措施,比如法院开展校园宣传活动,检察院未检科成立等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需要从根源上阻止未成年人犯意的发生,这就决定了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要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帮教工作,因此,加强未成年犯人的心理咨询帮教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括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依据上述法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一部分。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法院判处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达到82178人,涉及罪名达到120多个,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人数的10%左右。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成员的低龄化:
从近年来未成年犯人的年龄来看,平均年龄只有15岁,甚至有的案犯还未到14岁,基于刑法对于年龄的规定,该行为人的行为虽然不能算作犯罪,但可以得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已趋于低龄化,而低龄化的原因有多方面,总的来说,由于青少年成熟期提前,但又缺乏社会经验,使得青少年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
2.共同犯罪、团伙作案日益增多: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来看,团伙作案、共同犯罪日益增多,一半以上都属于团伙作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经不起诱惑,经常和社会一些不良人员来往,容易受到影响,拉帮结伙,相互纵容,一起作案。
二是未成年人单独作案能力差,在一起可以相互鼓劲加油,胆量也会比较大,因而团伙作案。
三是容易受他人蛊惑,加之从众心理。
3.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多元化:
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需求也多样化,但基于年龄,阅历等因素,未成年人还没有能力完全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因此,有些未成年人就会开始小偷小摸,长此下去,胆子越来越大,,就开始抢夺,抢劫等,加之未成年人控制能力较差,很多激情偶发行为导致出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故意杀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随着网络普及,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也不断多元化,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
4.犯罪动机具有突发性:
未成年人生活阅历不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冲动,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一旦情绪控制不好容易走极端,他们犯罪目的往往简单,可能因为一句话,也可能因为一个小矛盾,随意性较大,大多犯罪行为都没有预兆和策划,犯罪对象和目标也具有不确定性。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生活阅历不够,心理不成熟,对外面的世界充满好奇,同时又极具模仿能力,加之当前社会风气不好,对社会上一些不好的行为,不能进行善恶辨别,很容易对这些行为进行模仿学习。
(二)家庭原因
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极为重要,但是,近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家长过于追求经济物质,缺乏对子女的教育,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父母远离家庭出外打工,子女在家没有收到很好的家庭教育,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晃荡,容易受到社会物质诱惑和利用,逐渐做出一些违法行为。此外,还有一些父母关系不和,在家里经常打骂,营造了不好的家庭氛围,缺乏家庭温暖,精神空虚,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原因
由于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大多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只教书不育人,在课堂教学上,大多都只教授知识技能,很少学校会针对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德育开展相关方面的课题教学,及时部分学校意识到这方面的欠缺,也只是零星邀请司法工作人员到校对法律进行宣传,根本没有从未成年人的思想层面上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意识培养,从而导致未成年人是否观念的意识较差。此外,部分老师的教学方式简单粗暴,没有正确的教学方式,使得部分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自暴自弃,过早进入社会,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
(四)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一些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加之社会风气影响,不良文化泛滥,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了极为不好的负面影响,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未成年人有很强的模仿能力,网络、媒体上的大量黄、赌、毒行为成为了他们的模仿对象,从而导致暴力犯罪的发生。
三、开展未成年犯人的帮教工作对策
(一)成立少管所,对其集中关押
为了避免未成年犯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少管所,对未成年犯人进行集中关押管理。
1.防止交叉感染:
未成年人的辨别意识较差,行为模式又极具模仿性,如果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关押在一起,很容易学习成年人的一些行为,甚至为向成年犯人“取经”,学习犯罪手段和方式,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增加了许多障碍,因此,必须将未成年犯人与成年犯人分开关押,成立少管所,营造有利于未成年犯人的改造环境。
2.提供再教育环境,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对未成年人进行集中管理,可以为做好未成年犯人的教育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首先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让未成年人明确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能够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法律产生一定的敬畏心理,同时,还有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让未成年犯人感受到父母的关心和家庭温暖,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
(二)严格管理、强化教育,做好出所后的跟踪回访工作
1.以教育改造为主,劳动教育为辅: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最重要的学习阶段,在关押未成年犯人期间,要结合未成年人实际,开展知识教育活动,从思想层面认识犯罪的本质,增强未成年人主流价值观意识。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也需要加强未成年犯人的劳动改造教育,一方面可以增强未成人的劳动能力,增强他们的劳动技能,另一方面可以培养未成年犯人辛勤劳动意识,劳有所思。因此,通过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改造效果,推动未成年犯人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2.开展未成年犯人的心理教育工作:
未成年犯人心理教育工作,是开展未成年犯人改造工作的重要思想保障,也是提升改造效果的重要措施。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提高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帮助未成年人积极面对当前的困难。
二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自信,相除自卑等消极心理,比如,有的未成年人觉得世界不公平,有些家庭比较富裕,为子女创造了一个好的生活条件,心理不平衡,抱怨社会,这时就需要对这些未成年犯罪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指导,让他们认识幸福可以自身努力创造的,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和愤懑心理。
三是在管教所各监区开设未成年犯心理咨询处,建立未成年犯个人心理档案,有效追踪未成年人改造效果,改进心理咨询措施。
3.出所后的回访帮教工作:
出所回访帮教工作需要帮教人员与被帮教的未成年犯人保持密切联系,多关心未成年犯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动态,根据被帮教人员的心理和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比如,对于想继续就学的未成年人,要积极帮助联系学校,让他们顺利进行校园学习生活,对于积极上进的未成年人,可以多指导他们,帮助他们联系适应的工作,同时,在开展帮教活动中,要为每一个被帮教对象建立帮教档案,做好每次帮教活动的日志,根据被帮教人员的实际情况,记录下帮教效果,为今后同类案例提供经验借鉴。
(三)提升未成年管教干部的综合素质
要设置专门的未成年在押人员帮教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机制,考虑到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特殊情况,首先,看守所要配备专门的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团队,并实行严格的甄选程序。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生理和心理上拥有与成年在押人员不一样的特质,未成年在押人员易于反复无常、不可预期,帮教人员仅凭数量、热情和经验是不够的,必须熟悉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特点,掌握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综合知识,必须既能维护看守所安全与良好秩序。其次,要建立帮教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帮教人员人权意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未成年在押人员心智不成熟,情绪多变,行为多变,面对不同的情况,帮教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必须要进一步提高。
本文编号:11188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111881.html
最近更新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