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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心得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6-05-10 08:00

  本文关键词:教育教学心得体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今年,我很荣幸的进入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在这一个多月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认识到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教师肩负着光荣和神圣的历史使命,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师德素质。有责任心就是指教师在教学实践的各个环节要有高度责任心。其原因很简单,教师的职业是一个具有特殊性。其培养的“产品”是人,理想的目标是培养出要符合国家教育的目标的人。最好不出废品,更不能出危险品,教师没有高度的责任心,怎样作到对学生有爱心,又怎能对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生活去主动全面关怀呢?

  作为教师要有事业心、平常心。从平凡的教学工作中看到培养下一代的重要意义,教师只有对自己有了正确的认识,才会对教育事业产生深厚的感情,才会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自豪感、光荣感。现今社会中,有悖师德的现象屡禁不止,如教师急于求成,往往口不择言,伤害了学生的自尊,迟到就不让进教室,做错事就罚打扫除等变相体罚学生,认为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优生笑脸相迎,差生横眉冷眼等等,这样肯定不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在推进素质教育倡导新教育理念的同时,要求教师提高自身素质,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我认为需作到以下几点:

  一、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这样才能教好课,提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二、 转变教育理念,从以往应试教育转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注重学生全面的发展。

  三、以身示范,以情感人,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我们要求学生不能怎样,自己就先要做到。教育过程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以情感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不再犯,这一过程需一定的方法,我作为一名新教师,尚未摸索到较好的方法,在以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我将努力积累经验,并积极听组内老教师的课,学习他们的教育教学方法,摸索出适合自己的教育教学方式。

  教学工作非常繁杂而丰富。教育教学改革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为什么要对教育教学进行改革,大家也都会说,就是改革落后教育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完善培养模式是教育教学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理论与实践统一,知识与技能融合,这就是教育教学的理想目标,若想真正让学生动起来,必须教师要在课前做充分的准备工作,把课堂可能发生的种种情景预设出来,把每个细节,每个环节都要设计的周密,才不至于在课上浪费大量的无必要时间,让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比我们教师滔滔不绝的讲,效果要好得多,课堂气氛也能活跃起来,学生更爱学了,兴趣有了,效率当然就高了。关于教学方面,,我个人的心得简略如下: 一、引导。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身”,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人的发展过程中教师仅仅是其引导者而不是搀扶者的作用,学习的主体应是学生自己。因此,学习的主体应是学生,教师应以学生为中心,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性,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学习和探究活动中去。教学应着手如何引导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并进行主动探索。

  二、启发。学习活动依赖于学生自身的智力活动,而思维则是学生学习中主要的智力活动,教师传授给学生的不仅是知识而更应是方法,正确的灵活的思维方法是教师应传授学生的重要方面,它是打开知识宝库的金钥匙。因此,在教学中,我们一方面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从培养能力和素质出发,确立明确的教育目标;另一方面,要善于启发学生思维,训练学生学会正确思维,这就要我们改“灌输式”、“填鸭式”为启发式教学,让学生运用自己的思维活动解决问题,获得知识。启发学生学会分析现象,学会从现象推导出一般性结论,再引导学生学会将一般性结论具体化。

  三、参与。教学是师生的双边活动,只有科学的适当的师生间共同的活动,才能促进课堂教学信息的流通和反馈,才能增强师生的情感、意志等的相互沟通,才能真正达到教学相应的目的。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由传统监视人转变为参与者,应十分注重换位意识,定位于主导地位,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轻松愉快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氛围。让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的知识结构的形成和学习的迁移过程。

  四、倡导。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获得探究知识的能力,所以教学过程应是教师培养学生如何用智慧的钥匙去开启知识大门的能力,决不是机械地传授教材知识,更不能把学生当成接受知识的机器。

  五、诊断与评价。按照教育控制论的观点,教学过程中的双边活动也是师生间教学信息流通与反馈的过程,在教学中流通和反馈的信息多种多样,其中教师对学生学习成效的诊断资料对学生来讲是极其重要的反馈信息,教师清楚地认识这一点,自觉地加强诊断和反馈,必然能极大地促进学生的学习。

  总之,在课堂中教师应注意把握好引导性和开放性,坚持让学生自己唱主角。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寻求答案,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上加强点拨和引导,这样,学生就会主动地去思考探索,顺着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去感知、去思索,从中领悟和形成运用各种方法解题的能力,在不知不觉中领略科学知识的真谛。同样,作为新进教师的我,更应该努力成长,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拥有高素质师德的新时代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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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之深 爱之切》一书收录了习近平同志1982年3月至1985年5月在正定工作期间的讲话、文章、书信等共37篇,大多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还附录了习近平同志离开正定后撰写的三篇回忆文章,以及当年《人民日报》等报刊刊登的三篇新闻通讯,全书约14万字,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下面YJBYS为大家提供关于《知之深 爱之切》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范文一

  实践出真知,智慧来源于实践。习近平同志15岁到陕北农村插队7年,后来又经过大学的深造和部队的锻炼,到正定工作后更是深入了解农村现实。他扎根基层、寄情于民,深谙人民的诉求,立志于民族复兴的意志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中得到升华,成为他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力量之源。今天,我们学习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知之深爱之切》这部著作结合起来,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自觉践行习近平同志的管党治国理政思想。当前,我们所处的环境同30多年前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取得的成就和国家的实力已远非昔日可比,我们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改革遇到的困难也比往日复杂得多,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知之深爱之切》中汲取无穷的政治智慧的精神动力。《知之深爱之切》收录了习近平同志1982年3月至1985年5月在正定工作期间的讲话、文章、书信等共37篇,还附录了习近平同志离开正定后撰写的三篇回忆文章,以及当年《人民日报》等报刊刊登的三篇新闻通讯。时隔30多年,现在读来仍感受到总书记的拳拳爱民之心。

  读着这一篇篇朴实无华而又生动深刻的文章,不由得为其真挚的为民情怀所感动,为其深刻的思想观点所折服。习近平同志30多年前的讲话、文章,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从诸如“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鲜明”、“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老干部工作”、“县委一班人要遵守六项规定”、“不讲效率,改革就是一句空话”、“改革戏必须大家唱”、“刹住新的不正之风没有气势不行”等等文章和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今天一系列讲话的思想渊源和实践根基。“惟知之深,故爱之切”,在习近平撰写的《我爱自己的第二故乡》一文中,他写到,正定是我的第二故乡,正定人民是可爱的人民,正定人民具有刚强智慧的素质,勤劳朴实的传统,更有不甘现状、勇于开拓、发愤图强的雄心。 从正定期间的爱民之心到2015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我要为我们伟大的人民点赞”,有一根红线紧紧相连,在时光流逝中,永不褪色,这根红线就是“知民爱民”。作为一名村官,我们亦要把自己的驻村作为第二个故乡,第二个大家庭,在内心真正认同它,接受它,并融入其中。不能总是以局外人的眼光、态度对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细读此书,深受启发:爱,若流于形式,很快会流失。爱是一种接纳,是种出自内心的真诚付出。知,若只停留于书本上,总会让人厌恶,容易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知,应当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到知情、知理,才可以做好群众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与群众接触最多,关系最为密切,把群众真正当成自己的家人,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真正在工作中投入自己的情感,我想,我们的工作就会更易开展,也易得到百姓的理解与支持。知行合一,真正为本村村民做点实实在在的好事。

  范文二

  一个热爱中华大地的人,他一定会爱她的每一条溪流,每一寸土地,每一页光辉的历史。——习近平

  “爱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语言,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力量。”因何而爱?因为知之深,所以爱之切。诗人艾青面对满目疮痍、生灵涂炭的祖国,咏出了“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的诗句;鲁迅先生的“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的热血,也是出于对祖国真挚的赤诚。而这种情感越是炽热,越是来源于对祖国深彻的了解。习总书记在正定的三年,便是知的三年,更是爱的三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又怎样学习习总书记的《知之深 爱之切》?怎样实践《知之深 爱之切》的精神?

  教育首先是爱的教育:爱的教育是理解,爱的教育是欣赏,爱的教育是尊重,爱的教育是期待。爱的教育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的无私奉献;爱的教育是“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宽厚与博大;爱的教育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悉心呵护;爱的教育的是“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美好情景;爱的教育更是人生“襟怀坦荡、真挚善良”的刚正与崇高。

  从习总书记的书中也让我想到了中国有句古诗:“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老师对学生的爱,会被学生内化为对教师的爱,进而把这种爱迁移到教师所教的学科上,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而“乐其道”,“行之坚”,便是乐其道的保证。因此爱的教育是我们教学上的巨大推动力,真正的师爱需要我们用心去完成。正如马卡连柯所说:“如果没有爱,那就不可能有教育。”如果每一位教师都懂得要去关心爱护学生,那么,就必须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把握学生的情感动向,从而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老师,是为学生传授道理、教授学业、解答人生疑难问题的人。俗语常说:教师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水”从何处来?知之深便是“水”的无尽源泉。新时代的教师必须贯彻习总书记“好学才能上进,好学才有本领。”的要求,让自己的知识成为川流不息的长流水,才能满足时代教育的需要。时代不同,造就不同的人才,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也就不同。作为我们教师,要与时俱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让自己成为一个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人。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习总书记从1982年来正定,到1985年离开,也正是一个人风华正茂的年纪。通过《知之深,爱之切》一书37篇文章、书信,我们仿佛又看到了当年在刚改革开放不久的春风中,带领正定人民奋斗的一位年轻的县委书记。而今,作为新时代的教师,肩负着祖国新一代建设者的教育,全面发展人才的培养。在今后的教育道路上,我们有决心、有勇气去探索教育的真谛,去诠释理想的教育。这正是我们对习总书记勇于探索,无私奉献精神地学习与实践。让我们用爱和智慧书写教育,知之深,爱之切,行之坚,成为名副其实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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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之本,在于教师。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与核心要素,没有好的老师,就没有好的教育。在新疆这块特殊的土地上教师更是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3篇关于四好教师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范文一

  校领导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了书记在自治区教育教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校长酌字酌句传达了整个文件,我认真倾听,并做了详实的笔记。总的感受是:心灵得到了净化。

  具有新疆特色好老师四个标准是:做有历史责任感的好老师、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做立德树人的好老师、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我想结合自身对“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谈一些浅薄的认识。

  首先,我觉得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不错,我就觉得我是幸运的,每个阶段都有一个让我牢记心底的好老师。记得,小学,我遇到了那个拼音发音标准的语文老师,为我今后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初中,我遇到了那个严格要求的班主任,从来不给我骄傲的机会,总是严格要求,不容因一点儿小成绩懈怠。高中,我遇到了那个指引我找到自己实现梦想方向的地理老师。大学,我遇到了给我信心与机会走出去的专业课老师。现在,我遇到了对我即将迈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影响最大帮助最多的硕士生导师。回想一路,感谢出现在我生命里的每个好老师,没有他们对我的重视与栽培,就没有我今天的成绩。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沟通,人格与人格的对话。唯有教师人格的高尚,才可能有学生心灵的纯洁。为人师表不是外在美,只有心灵美、内涵丰富才能受学生的爱戴和尊重。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引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现代、文明的新疆人,做一个优秀的新疆教师我要努力做到:

  1、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做有历史责任感的好老师。坚定的信念意味着教师肩负着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有了这样的信念,才能够给学生传播民族梦想的正能量。

  2、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以身作则,给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观。明辨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是一个教师应当为学生起到的表率。

  3、好老师要有扎实学识,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教师不能只满足于师生之间“一桶水和一碗水”的知识传授关系,一定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好老师要有仁爱之心,做立德树人的好老师。爱是教育的灵魂,教育的原点就是爱,教师肩负着立德树人的任务,有爱才有责任,爱教育、爱学生是每一个教师应尽的义务。

  范文二

  今天,我校全体教职工在书记的带领下学习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上的文件精神。学习中我对张春贤书记提出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四好’老师”感触颇深。

  首先,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好老师。

  我认为一名责任感强的教师,一定是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加压、不断充电的教师;肯定是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准备一桶水,生命不息、学习不止的教师。一名责任感强的教师,必定是一名“讲师德、循师道、慎师言 、练师功、强师能 、做师表、尊师规 、督师行、献师爱、 铸师魂”的教师;更应该是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爱生如子、爱校如家,教不会学生坐卧不宁、干不好工作寝食不安,荣誉面前不伸手、困难面前不低头的教师。一名责任感强的教师,无疑是时时处处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同时也是一位对自己、对家人、对亲友负责的教师。

  一位没有责任感或责任感不强的教师,认识不到自己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认识不到学校、家庭、社会对自己寄予的厚望和期盼;一个没有责任感或责任感不强的教师,备课不认真,上课不尽责,管理不到位,教学不得法,工作无成效;一个没有责任感或责任感不强的教师,不把工作当事业,而把教学当负担,平平庸庸,碌碌无为,游手好闲,混天度日,一事无成;一个没有责任感或责任感不强的教师,对学校、对学生、对同事、对工作漠不关心;一个没有责任感或责任感不强的教师,对渴望求知的学生没有亲情,没有关爱,没有师德,教学不相长,师生不相干,荒废了学生的学业,毁掉了学生的一生;一个没有责任感或责任感不强的教师,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是迎难而上,设法解决,而是怨天尤人,绕路而行,不为成功想办法,只为困难找理由。一个没有责任感或责任感不强的教师,很难想象他们能够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很难想象他们会成为一名深受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尊重的教师;更难想象这样的教师能够身心健康、快乐愉悦地度过自己的一生?

  教师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强烈的责任感是教师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精神动力;强烈的责任感能增强教师干好教育教学工作和决心和信心;强烈的责任感能增添教师追求卓越、超越自我、敢为人先、勇争一流的勇气;强烈的责任感能促使教师自觉站在教育教学改革前沿主阵地,教研、课改我参与,经验、论文我有份儿;强烈的责任感能增强师生感情、拉近师生距离。强烈责任感是教师“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的行动指南,激励教师把爱献给学生,把爱献给学校,把爱献给教育,把终生献给祖国。

  第二,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

  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首先是真诚。教育学生不是演戏,决不能搞“两重人格”。只有真正发自内心的、表里如一的、言行统一的美好品德,才能在学生身上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作用。使他们受到教育和感染,引起他们的共鸣和仿效。其次是人格。学生对教师特有的期望和信赖,往往使他们在观察教师时,产生一种放大效应,教师的一种小小善举,会使他们感到无比的欣喜;教师的一点小小瑕癖,则会使他们产生巨大的失望。所以,教师必须对自己的人格修养提出严格的要求。第三是全面。教师应当使自己尽可能的得到全面的发展,努力形成一种健康、美好、完整、和谐的人格,德与才的分离,言与行的相悖,大节谨慎而小节不拘,聪敏过人而举止轻浮等。对于一名希望成为优秀教师的人来说,都是应当尽量加以避免的。总之从事了教师的职业,就意味着我们的整个人生航程将面临着一种人格上的挑战。我们必须鼓足勇气,义无返顾的朝着人格发展的新高度不断攀登。

  第三,做立德树人的好老师。

  德为师之魂。教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只有教师崇德修身,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才能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真正做到立德树人。

  做立德树人的好老师就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德是做人的根本,是一个人成长的根基。当前的新疆正处于开放的国际环境和多元文化背景之中,而青少年学生又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期,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去滋养青年学生如饥似渴的精神世界,去丰润尚不成熟的好奇心灵,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中生根发芽。

  第四,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

  传道授业解惑,乃老师施教的基础目标,所以学必须要专,学是师之骨。教师自古就被称为“智者”。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是老师的基本素质,其中知识是根本基础。学生往往可以原谅老师严厉刻板,但不能原谅老师学识浅薄。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老师必须专业过硬。庄子言:“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知识储备不足、视野不够,教学中必然捉襟见肘,更谈不上游刃有余。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首先要有扎实的学识,我们经常说,要想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必须有一桶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现在看,“一桶水”的要求已经不够了,应该是要有“一潭水”。只有学而不厌,才能做到诲人不倦。

  “一日不学十日空”,我觉得每位教师都要有知识恐慌的危机感。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努力钻研业务,力争成为所教课程专业的行家里手,用自己的知识学问、思想智慧和学术造诣来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

  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学习型的教师,同时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关爱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给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教育教学的一言一行中,通过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好的榜样,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四好’老师”。

  范文三

  一、做 “有热情”的教师

  当前广大教师普遍缺少工作热情,根据调查,教师已经成为职业倦怠高发人群之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教师大有人在!大多数教师在工作中感受不到自身的价值,体验不到成就感,从而对工作的热情度不高。我们除了在从事这一工作时间过长,工作简单重复,经济收入低下等外部因素以外,我们教师自身也要寻求内部因素,从而更好的调动自己工作的热情度。

  作为教师,要甘于寂寞,甘于清贫。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清贫的职业,我们就要在自己的思想上接受它。几天的培训,使我理解了教师的使命与责任,简单的说就是自身的价值取向。一个人如果活着没有价值,那他对生活中的任何事都不会有热情的。现实的生活,满腹牢骚并不能改变什么,只会使自己的思想变得更加狭隘和偏激。只为一份薪水毫不情愿地工作着,只会使自己越来越走向退化和堕落。因此,作为教师,我们没有理由整天紧锁眉头,在自怨自艾中耗费时光,消磨生命,那样的人生太没价值了。看到学生在认真晨读,看到学生在专注做习题,看到学生在忙碌的打扫卫生,看到刚刚严厉批评了的学生又阳光灿烂的围着你叽叽喳喳说过不停,看到学生的琴、棋、书、画有那么一点点的进步,这一切,只要我们用心感受,它将都是我们快乐的源泉,这就是我们的价值所在。学生的进步就是我们最大的价值体现,我们应该为之欣慰的。

  二、做 “有思想”的教师

  一所好的学校,首先具备的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先进的教育理念是我们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教育理念就象人的灵魂,当思想统一,达成共识,直接促进或制约着我们教育、教学方法的选定和设计,同时决定着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就象武穴师范附小的教育理念一样,“为孩子积淀成长的自信,让老师追享事业的乐趣,使学校成为师生依恋的精神家园”,他们教育理念的凝炼,集中了老师的意志和智慧,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使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中充满自信,充满自豪,充满朝气。大家明白:我是附小的主人,我要为学校的创新和发展去谋略、去奉献。为每一个孩子、每一位老师以及学校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在实施的过程中,让所有人全程参与,一边学习一边吸纳,一边学习一边反思,触摸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感受了现代的教育气息,积累了实用的教育方法。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要把教育思想消化、吸收,渗透到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发挥每位学生的个性,为学生创设自主宽松的学习环境。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我们往往只考虑 “我该如何教”,而忽视了“学生如何去学”的问题,其实作为教师,引导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其目的是让学生通过这种导,学会自己去学习,去探索。

  三、做 “有魄力”的教师

  一个人的魄力是包含多方面的:包括个人的工作作风、日常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多方面。有的表现的谨慎有余,开拓不足,优柔寡断,缺少应有的胆识和果断。要提高教师自身教育教学素质,增强老师的自身的工作魄力就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要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对事物的认识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博学多才的人才能对事物作出全面分析、准确判断和科学决策。在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教师要不断“补氧”、“充电”,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和实践积累,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人才。善于接受和消化新观念、新知识,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探索新时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努力做到学识渊博,业务精良,既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相关知识,还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讲起课来才能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成竹在胸,得心应手;才能使学生产生敬重感,自觉自愿地接受教育和指导。

  其次要加强实践锻炼。一个人魄力大小与自身阅历息息相关,个人阅历丰富可以增强对事物的感应、适应能力。魄力必须付诸实践,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努力适应环境对自身要求,尽量多熟悉身边的一些基本情况,迅速进入角色。善于搜集信息,平常注意交流,工作中注意广言纳谏,寻师问策。在调研的基础上勤于思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还应该独具慧眼,发现每个学生身上的潜能,鼓励学生去不断地自主探索,才能使学生的才华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学生,才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用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学生才会在情感上与教师产生共鸣,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最后要有过人胆识和果敢作风。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个人品德、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方面,为学生树立榜样,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知行统一。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实事求是的人。在活动与管理中,教师要临危不惧,迅速决策,采取有力措施,放手的让学生去开展工作,使活动顺利进行。要敢于拍板和果断地处理一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四、做 “有恒心”的教师

  德国诗人席勒说:“只有恒心可以使你达到目的”。我们在确定了人生的奋斗目标之后,若能持之以恒,始终如一地为实现目标而奋斗,目标就一定能达到。世上无数的成功者就是明证,克拉克就是其中一例。对于那群三番五次给他出难题,一心想赶他走的孩子们,尽管他也曾有过放弃的念头,但他最终还是坚持下来了。他的持之以恒,最终让他赢得了孩子们的心,并最终取得了他们的信任;他的持之以恒,最终让这些孩子们的人生轨迹发生了质的转变;他的持之以恒,也最终让他成了孩子们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克拉克以他对教育不懈的追求,给我们验证了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作为教师要用恒心唤起学生的自信,我们的一举手一投足、一个微笑一个暗示都会让学生感觉到:我就是太阳,我就是丘吉尔,我就是爱迪生„„世界因我而灿烂;生活因我而美好!我们的教育目的不是管束人,而是发展人;不是死守课堂,而是带领孩子们走进生活;不是灌输知识,而是教孩子们学会创造;不要只是记住别人的思考,更主要的是要产生自己的思考。还是以洋思中学的“三清”教学模式为例,“堂堂清、天天清、星星清”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以学生的 “先学后教、当堂训练”,即教师在课堂上先揭示教学目标,指导学生自学,暴露问题后,着重帮助解决疑难点,最后让学生当堂完成作业,进行严格训练,形成能力。每节课至少留出15分钟或更多的时间给学生练习,每一堂课,所有师生都是严格的去遵循着这样的教学模式,长此以往,日复一日,学生无形中重视了知识的学习。自己重视了,目标明确了,上课注意力集中了,学习成绩上升了,兴趣就大大提高,学习习惯就这样养成了。我想这个良性循环的学习模式,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靠全体老师和学生“有恒心”的共同结果。

  学生的学习习惯的养成,以及日常文明习惯的养成,其教育的重点是要从规范他们的行为习惯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朝一夕做起。从最平凡、最琐屑的小事抓起,严肃校纪、校风、班纪、班风,发挥规章制度的导向功能,组织学生制定符合实际,又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使管理有法可依。制度一旦确定下来,就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良好的行为习惯也就成了全体师生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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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一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除精心组织全县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之外,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又抽出一定的时间自学。重点学习了《江泽民同志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和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吴官正视察安徽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安徽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观看了王怀忠、肖作新、韩希鹏等典型案件电视专题片,参观了全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认真聆听了二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报告会,参加了二场县六套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讨论座谈会。通过这次警示报告会,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王怀忠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从《读本》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王怀忠、肖作新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了王怀忠、肖作新、韩希鹏等一些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六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禁止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认真落实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

  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求你办事的人也多,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这些年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监督制度,一定要很好地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领导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接受监督上带个好头。

  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遵守不好。讲政治纪律,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认真遵照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真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

  四是带头警示行为。党中央向全党敲响了警钟,表明了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坚定决心。我本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自觉抵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正工作作风,提高领导艺术,不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坚持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为宗旨,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我作为一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理所当然也应该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轻车简从,坚持不给基层添麻烦,就是晚一点也坚持回来吃饭。为了时刻警示自己,我联系工作职责,对自己约法三章:严格招待标准,坚持不参与用公款大吃大喝;坚持杜绝利用职权批条子,讲私情,谋私利;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己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三、几点体会

  通过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党委的领导干部和纪委书记,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我县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六大精神,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王怀忠、肖作新、孙孔文等被绳之以党纪国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作为纪委书记,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更好地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和全县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范文二

  我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一位曾经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沦为阶下囚,是因为他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观看结束后,内心久久难以平静,自身感触颇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下面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和观点。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警示教育片中所有痛哭流涕的悔恨面容,莫不是提到自己放松了学习,思想上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才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加强自身的学习,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多么的重要。我是从小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长大的,是听着黄继光、董存瑞这些革命英雄为实现共产主义牺牲自己生命的故事长大的,他们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时时影响着我。如今,在和平的幸福年代,时刻为教学服务应是我们牢记的宗旨,邓小平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的“八荣八耻”都应是我们学习和遵照执行的行为准则。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我将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地学,使自己有强烈地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确保思想上过关,并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做到学以致用.

  二、坚持防微杜渐,防范上过关。通过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这些一定也是追悔莫及者的内心感受,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我作少普乡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平时也与金钱打道,处于勤政廉政的风口浪尖,平时更要义不容辞的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增加廉政的意识,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关键时刻一定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针对我的实际情况,一定要提高认识,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动我学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顺应形式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行动上过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我一定按制度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低调作人,高调做事。我不仅要自己按章办事,也要带领各校校长、报账员共同遵守制度。我一定拉紧勤政廉政的准绳,做到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良心负责的“三负责”原则,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将自己的工作时刻跟教师联系在一起,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教职工,争做模范的带头人,争做教师的贴心人,干好本职的工作。

  总的说来,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廉洁自律的必要性,更加深切体会到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快快乐乐生活。做好廉政建设和反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我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和反反腐倡廉工作,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少普教育工作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范文三

  通过学习警示录专题片我有几点体会如下:

  1、党风廉政工作亟需强化。党员作为中国社会的先进集体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应极具先进性和领导力。但是党的反腐运动以来有很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落马。这部分党员或干部大多是追求腐朽奢华的生活方式,不惜各种手段搂钱搂权、钱权交易,是严重的拜金主义思想。教育片中王宗刚就是典型代表。靠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借着组织的光环却干着有损于党和人民的黑暗勾当,不仅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侵蚀党的组织,也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坏的影响。故此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大力加强。

  2、党员应加强自身修养。如果说中国繁荣的社会经济和思想教育的落后为安家盛、王宗刚提供了腐败的沃土,不如说是这类的党员、干部自身修养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被时代的大浪所淘弃。故而想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坚持与修养,见贤思齐,崇尚修养。

  3、反腐倡廉任重道远。现代中国,时代在发展,文化在进步,法制在健全,经济在腾飞。越是这样反腐倡廉的工作越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越是要强化法制建设和相关配套准则的健全,从信仰的宣传到信仰的确立,从操守的形成到习惯,从制度的制定到有效执行,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体制,任重而道远。

  4、强化制度管理彻底改变权大于法的社会风气。共产党自建党至今几十年来,党章、规范、制度、条列几十个版本制定和修改是极其完善的,在其管理下有无数英雄辈出的战争年代,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大跃进时代,有人才辈出改革开放时代。但现年代“英雄”之少、贪腐之多令人惋惜。很大程度是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够、执法不力所致。

  5、通过此次学习我深知终生学习的重要,只有不断学习党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才能随时不间断的丰富自己、才能随时掌握党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严格按照党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才能在工作中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在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带动周边群众,规劝、监督违规同志。感召社会风气不断好转,彼此带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最终实现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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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3篇相关推荐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 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一: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二: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 coin has two sides. 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2015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这样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三: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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