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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调查及分析

发布时间:2016-08-04 07:56

  论文摘要 将法治等专业的学生,累计发放400份调查问卷,回收400份调查问卷。
  (三)研究方法
  1.按年级统计:目的是为了总计区分不同年级的学生对法治教育的看法,分析大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关于法治在思想观念上的发展以及变化。
  2.按文科、理科统计:目的是为了区分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对法治教育的不同认知及重视程度。
  本研究通过计算文科、理科及不同年级的每种答案占总数的比例,从而做出客观的分析。

  二、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1.关于怎样看待法治教育:调查对象中,选择法治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应该学习一些基本常识的,大一学生有72%,大二学生有77% ,大三学生有76% ,大四学生有90%;选择法治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东西,交给专业人员就好的,大一学生有13%,大二学生有20%,大三学生有18%,大四学生有5%;选择学习的法治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实际作用的,大一学生有12%,大二学生有3%,大三学生有4%,大四学生有4%;认为法治教育无所谓的,大一学生有3%,大三学生2%,大四学生有1%。
  研究对象中,认为法治教育用不着作为一门课程,等用到的时候在学的,大一学生有10%,大二学生有17%,大三学生有1%,大四学生有1%,;认为学习法治很有必要,它可以时刻保障我们的利益的,大一学生有37%,大二学生有37%,大三学生有66%,大四学生有48%;认为增加法治教育课程有必要,因为它可以增强我们的法治意识的,大一学生有51%,大二学生有45%,大三学生有33%,大四学生有51%;认为法治教育是否作为一门课程与他无关,法治似乎与他的生活关系不大的,大一学生有2%,大二学生有1%;
  2.关于了解、学习法治知识的途径及方法:研究对象中,选择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学习法治的大一学生的有12%,大二学生有37%,大三学生有45%,大四学生有41%;选择通过法学专业课程学习法治的大一学生有4%,大二学生有7%,大三学生有9%,大四学生有6%;选择通过以论坛、讲座等形式进行的活动学习法治的大一学生有5%,,大二学生有3%,大三学生有6%,大四学生有2%;选择通过阅读法学专业相关书籍学习法治的大一学生有2%,大二学生有5%,大三学生有4%,大四学生有4%;选择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学习法治的大一学生有62%,大二学生有40%,大三学生有35%,大四学生有46%;选择通过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学习法治的大一学生有15%,大二学生有8%,大三学生有1%,大四学生有1%。
  调查对象中,认为大学生应该通过通读课外法律读物增强法治意识的占12%;认为应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的占34%;认为应该参与学校或社区宣传活动互相学习的占36%;认为应该通过看电视的法制频道的占18%。
  3.关于对我校法治教育改革的建议:调查对象中,认为我校法治教育途径非常完善的占21%;认为我校法治教育途径还可以的占16%;认为我校法治教育途径不完善的占61%;认为我校基本没有法治教育途径的占2%。
  研究对象中,认为我校可以通过组织普法讲座完善我校法治教育途径的占19%;认为我校可以通过组织法庭旁听完善我校法治教育途径的占24%;认为我校可以增加有关法律课程完善我校法治教育途径的占43%;认为可以通过广播、网络宣传完善我校法治教育途径的占14%。


  (二)实证分析——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1.高校学生有一定的接受法治教育的意识,但对是否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课程有所争议:总的来说,研究对象虽然认为法治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应该学习一些基本常识,但我们也要看到将法治当做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东西或者认为学习法治知识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实际作用的人依旧有很多。法治教育是否应作为一门课程,我们可以从调查数据中看到,随着年级的增长,高校学生逐渐对法治教育应该且有必要作为一门课程表示赞同。
  2.高校法治教育途径有待完善:学生们普遍认为我校法治教育并不完善,高校现有法治教育途径主要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有关法治的论坛、讲座、广播、宣传均比较少。除法学专业学生有机会接触法庭旁听、开设模拟法庭活动外,其余专业学生均认为法治离自己的生活太远。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改革对策

  (一)重新编订适合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课程教材
  “目前,相关的教学内容被编入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内容分为七章,与法治教育有关的内容占两章半,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内容则占四章半。从内容安排上看,该课程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显然,这样的性质定位是不太准确的。” 因此重新编订适合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课程教材是有必要的。首先我们要将法治教育课程有别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重新开设一门适合高校学生的法治课程。这门课程要以基础法律知识为基础,着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法治教育不能等同于法律教育。如果只是在高校课程中加入法律基础知识,也不能说是有法治教育,只能说是有法律教育。法治是以法律为主要构成的治国理政方式,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执行的行为规范”。法律是依法治国的武器,而法治是使用武器的手段和方式。高校法治只有以法律知识教育为基础,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后,紧接着引入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才能使大学生成为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公民,推动法治社会向前推进,而不仅仅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守法者。
  (二)将法治教育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类型
  将法治教育课程分为两个类型是为了区分高校学生的不同需求,以必修课的方式使法治教育在高校全体学生中普遍开展并且取得应有的成效。而以选修课的方式则是为了满足对法治工作有兴趣的学生进行的继续培养。必修的法治教育课程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以法律知识、法律案件为主,意在培养学生的懂法、守法意识,减少高校频发的违法事件,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建立基本的法治思维,打破传统的有问题先找关系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的陈旧、错误观念。选修的法治教育课程则可以注重法治理念、法治举措、法治体系、依法治国等较为宏观的知识,培养一批能深入理解与传播国家法治内涵的大学生。
  (三)重视教师队伍,增加教授级别教师在基础课程中的比例
  高校现今的教师队伍以青年教师为主,他们担负了全校大部分的教学任务,但是仅凭教学并不能使他们在工资待遇、级别晋升方面占优势,而如果他们取得科研成果则有很大不同。因此,很多年轻教师对科研的注意要远大于教学。相对来讲,被评为教授的教师均有着多年从教经验、丰富的科研知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在评为教授之后,为了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他们给本科生代课的任务量相对较少。其实教授级别的教师已经在科研方面有很大的成就,很多科研项目均步入正轨,他们只需做科研项目的决策者而不是执行者,因此有较青年教师外更多的时间可以投入到教学中去。这些教授能重新投入课堂进行教学,必将起到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在需要展现老师人格魅力的理论性课程上,学生们会本能的崇拜年纪较长的老师,认为他们博学多才,能引经据典,在讲解理论方面不是照本宣科而是深入浅出的进行分析,启发大于讲解。



本文编号:8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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