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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幼教师职前教育《教育政策与法规》内容体系优化探析

发布时间:2016-08-04 07:59

  论文摘要 《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课程目的,就是要培养并提高中小幼教师的法律素养,目前我国中小幼教师的法律素养不容乐观,《教育政策和法规》应将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作为本课程内容的重心,压缩教育政策、法规的原理部分和教育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比例。

  论文关键词 教师教育 教育政策 法规 法律素养 优化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2011年,教育部制定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该标准将《教育政策和法规》列为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课程之一,我国高校师范专业的培养方案基本上也都将《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为中学教师职前教育的课程之一。但是,目前我国中小幼教师的法律素养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知识尤为欠缺,所以近年来校园侵权事件、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虽然这一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从教师职前教育方面进行反思,《教育政策与法规》内容体系方面的缺陷也是造成一些教师法律素养低下的因素之一。本文拟从该课程的开设目的出发,通过对该课程的当前的内容体系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其内容体系的方案。

  一、 我国中小幼教师职前教育《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课程目标

  从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规定来看,我国中小幼教师职前教育《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课程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了解教师的权利与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是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应该说,该课程这一定位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学生和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教育政策与法规所调整的主要是与教师和学生有关的社会关系,其内容多为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教育政策和法规》所要实现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并提高中小幼教师的法律素养,增强其依法执教的能力。教师的法律素养是指教师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运用法律法规评价、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成的有机统一体。 中小幼教师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但可以有效地维护教师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更好地维护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减少校园侵权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素养更成为教师综合素质中的重要内容。
  但是,调研结果表明,目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素养并不容乐观,本课程所要实现的目的实际上并未很好地实现。其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整系统的教育法律知识体系的欠缺。调研结果表明,42%的中小幼教师不能说出三部以上教育法规的名称,大部分对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没有主动学习过;二是有些教师对学生权利、教师自身权利的认知不到位。比如,有些教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缺乏现代法治社会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对一些犯了错误的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虽然其初衷是为了学生,但是这种做法是直接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侵害学生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行为;一些教师对自身权利的认知不足,,当自身的权利收到侵犯时,不能自觉运用法律自我保护;三是一些教师对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不熟悉,遇到问题不能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目前我国整个社会法治化程度较低、大学阶段法律教育的弱化、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低效等都有一定影响,但《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内容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其中一个方面。

  二、目前我国中小幼教师职前教育《教育政策与法规》内容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出版使用的中小幼教师《教育政策与法规》教材内容的分析研究,以及对该课程教学方法及效果的跟踪考察,该课程在内容体系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育法规、政策原理部分比重过大
  从教材内容的结构看,我国中小幼教师《教育政策与法规》可谓结构严谨,体系完备,大多数教材 “具备比较严密的法律知识体系,如从法的一般概念入手,层层剥笋一样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内容、程序、运用等在学生面前展开。” 但是,这样一种逻辑周密的结构同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教育法规、政策的原理部分占去了整个教材的半壁江山,而这部分内容从教学效果上看,又是非常典型的无效教学,学生对这部分法律、政策的一般原理几乎没什么兴趣。另外,从中小幼教师教学的需要来看,这部分内容在后来工作中的实用价值也不大。所以,总体来看,这部分内容所占比例过大,实践中不利于该课程的教学,也降低了该课程未来的应用价值。
  (二)部分对于培养教师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最有价值、最为必要的内容的淡化或缺失
  与上一问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大部分教材关于部分对培养教师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最有价值、最为必要的内容,或过于轻描淡写,或付之阙如。比如,大多数教材偏重公法领域如教育政策、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介绍,但是涉及私法领域如关于教师与学生民事权利的内容过于简略,所占比重畸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制度性规定,在教材中所占比重太小,有的教材甚至基本没有涉及。而这一部分内容,从调研的情况看,却是学校和教师们平时最为关心,最具应用价值的。
  (三)未注意与其他法律课程的衔接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仅靠一门课程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一整套法律课程体系的。中小幼教师的法律课程,除了《教育政策与法规》外,还包括大学里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还有继续教育中专门的法律培训课程。作为职前教育的重要课程,《教育政策与法规》需要与这些课程进行有效的链接。但是,比较其与同为职前教育课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可以发现,目前二者的衔接并不科学。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关于法的基本理论已经做了阐述,但很多《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教材仍然将法的概念、特征等内容列在其中,使得教学内容重复,浪费了教学资源。另外,对于那些在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未能列入或虽然列入但是比重太小,《教育政策与法规》并没有拾遗补缺,仍做淡化处理。



  三、如何优化我国中小幼教师职前教育《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内容体系

  经验中心课程理论认为,课程内容应该以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为基础编制,课程的核心不应是学科内容和结构,而应体现学生的发展。
  中小幼教师《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所面对的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其目的不是为了培养未来的法学家,也不是为了培养法律工作者,而是为了帮助未来的教师形成正确的政策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有利于指导儿童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所以《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内容应围绕这一目的,尽量减少其理论色彩较强的内容,增强其教学上的实用性,不能因固守看似完美的学科体系,而失去其应有的应用价值。基于这一指导思想,笔者认为,中小幼教师《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内容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一)压缩教育政策、法规的原理部分
  从笔者所查阅到的教材来看,《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第一部分都是介绍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特征,以及二者的关系。此外,有的还介绍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教育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从该部分内容所占比重看,一般情况下都占教材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最多的则占到二分之一。笔者认为,从逻辑结构上考虑,此部分内容可以保留,但从教学效果上考虑,其所占比重应大大缩减,将相关问题简要交代明白即可,无须长篇大论,所占比重以不超过十分之一为宜。
  (二)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应成为本课程内容的重心
  如上所述,按照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国中小幼教师职前教育《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课程目标主要是培养并提高中小幼教师的法律意识,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法律意识本质上是权利意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应成为本课程的核心内容。但如上所述,大多数《教育政策与法规》教材,偏重公法领域如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介绍,而对教师和学生的权利特别是私法上的民事权利则介绍得过于简略,这种体系结构显然不利于培养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另外,从课题组调研的结果来看,教师们对教育行政管理法律部分的学习感到枯燥无味,最感兴趣的则是权利和权利保护的案例教学。所以,无论从本课程的开设目的来说,还是从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倒推,教师和学生的权利都应成为该课程的核心内容,这部分所占教材的比重应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具体来说,关于教师与学生的权利部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2.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这部分,应详细介绍学生的各项权利,包括宪法上的平等权、民法上的人格权,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各项权利,以培养教师的平等观念,权利意识和法律思维。3.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其中,关于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其保护义务,是学校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各层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全面介绍,特别是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因为这部分内容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而言,都具有很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应适当减少教育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比重
  在增加教师和学生权利保护部分的同时,需要适当减少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内容。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很多,哪些需要列入本课程,哪些不应列入,应根据本课程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的的需要,进行取舍。作为中小幼教师职前教育的课程之一,本课程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中小幼教师,一些并非为培养普通教师所需的法规,比如,有关学校、幼儿园的设立程序、运行机制、管理监督方面的规定,可以作为将来专门针对学校管理层的培训内容,不必放在以培养普通教师为目的的职前教育课程中。但是,有关教师的职业资格、有关学校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因其与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工作内容有关,不但不能减小其所占比例,反而应予加强。
  另外,为增强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建议在编写本课程教材时,要针对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更多地引入典型案例。因为案例能够创造问题情境,对于一个理论问题或一项法律制度的介绍,如能以案例的形式引出问题,通过案例讨论促进学生的思考,学习的效率将会大大提高。以现实问题为焦点,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还可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转化。 



本文编号: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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