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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在我国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6-08-04 08:00

  论文摘要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公共管理的主体,有义务和责任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同时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特征导致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主要探讨政府在我国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角色。

  论文关键词 公共物品 供给 政府角色

  一、公共物品的基本内涵

  (一)公共物品的定义
  公共物品是指由公共部门为了集体服务而提供的产品。所谓的公共物品并非仅由个人或者单独部门消费,而是由所有成员共同消费的,即公共资源的集体使用、公共成本的集体承担与集体收益的共同分享。所以,成本与收益是研究公共物品过程中的基本点,正因如此,公共物品有别于其它私人物品,其具有独有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公益性等特征。
  (二)公共物品的分类
  通常公共物品可以被分为两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指为社会中所有成员共同消费的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也就是说,它不会因为个人的消费而影响其他消费者对公共物品消费的质量,例如公园里面的锻炼器材并不会因增加一个或多个人而影响使用的效果和增加其使用的成本。而准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不充分的非排他性亦或是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特征。也就是说,它只具备两种特性中的一种,而另外一种并得不到充分的体现。例如医疗物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随着医院里面病人数量的增加,并不会影响单个病人的治疗情况,然而对于医院来讲,就应该适当的调整医师结构,扩大医院的规模。因此成本的增加提高了消费竞争性,概括地讲,不同时具备两种特性的公共物品就称为准公共物品。
  (三)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责任分析
  政府责任包括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即作为国家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与政府中的公务人员以国家政府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这两者之间选出一者作为更重要的责任,那么通常是政治责任更加重要。然而,这两种责任是相互依赖和制约的。
  建设责任型政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责任政府的建立是政府责任实现的前提和保障。责任政府是指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及时的做出回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民众的需求和利益。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责任型政府最突出的特点,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最大化。政府应当明确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应该提供哪些公共物品才能最大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二是政府如何提供这些公共物品才能使其更加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实现帕累托最优?三是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才更加恰当?我国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做出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越位、缺位现象,因此政府如何把握好自身的职能是公共物品供给中效能能否达到最大化的关键。

  二、政府在我国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角色

  (一)明确公共物品供给的目标
  公共物品的供给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虽然其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其所在的环境是不断改变的,所以公共需求的质量是不可预测的,更加难以把握。例如:社会治安、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而且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并不能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做到体察入微,面面俱到, 往往受到利益集团左右,因而实际的公共物品供给与公共需求难免有所偏差。在此种情境下,政府要摆正自身在公共物品供给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健全的施政目标和制定公共物品的供应计划并提高其供给水平,政府可以采取目标管理方式,把目标在各级政府进行分解,具体到地方部门,实行责任制。同时,要实时反馈,,与公共物品供给的目标和计划进行对照,一有偏差及时纠正,保障公共物品的目标顺利实施,满足公众的社会需求和更大程度的实现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二)厘清公私合作的界线
  公共物品的供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资源,所以仅仅依靠政府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行的。尽管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但也并不意味着要一一满足每个公众的需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是由公众的需求来决定, 根据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自身行政能力予以分配。 因此,要厘清公私合作的界线,不能模棱两可的回应公众的需求。政府可以提供的公共物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部分纯公共物品、部分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部分大型基础设施。部分纯公共物品可以包括国防、 外交、 教育、军队等;由国家开发投资研究的高新技术产业,私人部门难以或无法涉足的产业等领域以及我国法律法规限定的公共物品等;一些耗时长,高成本和低效益的大型基础设施也应由政府提供,因为政府具备承担该项目风险的能力。而对于一些生活领域的公共物品,如天然气、自来水以及国家电网等,则可以由第三部门介入,并发挥其作用。这些公共物品可以说有利可图,可以吸引一些企业,重点是由政府以外的部门提供更加方便、更具时效。政府也应该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济优惠, 以充分发挥私营部门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的空间和扩大公共物品的覆盖范围。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因为它能很好地接近民众,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将群众的信息传递给政府,成为政府和公众间的桥梁。
  (三)严格规范公共物品供给者的申请条件
  政府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政府可以利用各种适当的手段宏观调控市场环境,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等,从而保障公共物品的良好提供。
  严格规范公共物品供给者的申请条件,首先,政府应具备提供公众稳定的公共物品的制度环境。在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表现在为公共物品的供给提供一种制度环境, 形成公共物品供给的秩序。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使社会稳定和谐。实现公共需求,增加公共利益,体现公共价值。其次,明确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的独特优势也成为其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一些障碍。因而,政府应当采取公私合作的形式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是,这种形式的合作要从根源上消除不利因素,严格规范公共物品供给这的申请条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最后,对市场提供公共物品进行必要的管制。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对自身没有好处的东西不会获得他们的青睐,因此,如果不对第三部门加以规范,那么就将影响整个合作的质量,是该合作的目标大打折扣。因而政府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


  (四)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监督和管制力度可以有效避免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政府人员之间相互寻租这一弊端。 而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现代社会对 “小政府,大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若不能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估将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其一,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可能会不经考察而过度供给造成浪费;其二,缺乏有效的监督会造成官员最大预算,而不知节约,继而从中谋取灰色收入;其三,缺乏有效的监督会导致公共机构以权谋私,成为某部分人群的机构而损害公共利益,偏离公共价值。因而,要建立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首先,加强法制化建设,完善立法,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正常的实践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实现绩效评估的长效化和实体化。首先,要建立一套竞争和开放的制度体系,和完善的资源配置体系,引导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再次,建立多方面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体制内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政府秉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第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最后,要发挥政府的自我监督和机构内部监督,并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及时向公众公开公共物品供给的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五)设立高效的责任追偿机制
  高效的责任追偿机制可以使公共物品的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相对完备的制度和完善的执行体系是责任追偿机制得到高效发挥的必要条件,也是最有效的途径,所以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追偿制度执行规范。法律制度要得到有效实施,必须有相对完备的内容和一个较为完善的执行体系,一个原则性规定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仅有原则,没有具体操作规程,任何法律,在任何地方,都很难执行。当然,这种过程的形成不是一夕之功,需要各个地方不断地摸索,最终形成相对完备的程序。追偿制度是一种国家责任前提之下的个人责任制度,从本质上讲,它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具有正向推动和促进作用。 追偿制度要遏制的是故意滥用职权和有严重过失的职务违法行为。 责任追偿制度不仅对公职人员加强工作责任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其理清权责关系和防止权力滥用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除了具体实施之前的充分准备和加大宣传力度外,追偿制度的具体实施规范应当由国家统一制定。这样,不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追偿制度的实施,保持执法的权威性,而且可以建立相对统一的实施标准、执行机构和追偿程序等,有利于保证这一重要国家制度的统一实施和监督。因此,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追偿制度执行规范,是保证追偿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三、结论

  公共物品的提供是以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为目标,其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完善的国家都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极大满足。我国公共物品供给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其中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私人部门为辅的供给模式发挥了很大效力。 本文主要探讨的政府在我国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的作用和相应的职责和能力。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以及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只能由以政府组织为核心的部门提供。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满足公众需求,提供公共物品。但在实际运作中,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甚至不能科学划分哪些公共物品应该由自身提供,哪些由市场提供。政府提供公共物品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甚至在实际提供中与公众需求产生了些许偏差。政府自身的缺陷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管理能力有缺陷,政府机构臃肿,部分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监督机构不到位等等。因而,要建立健全的公共物品绩效评估体系,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此外, 政府还要制定科学的公共物品供给规划和目标以及施政纲领等。只有公共物品的供给能极大满足公众需求并与之很好地适应,我们说这个政府才是合理完美的政府, 其合法性才更加坚实, 这个社会也才能更加和谐发展。



本文编号:8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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