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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互联网思维与现代劳动合同之刍议

发布时间:2016-08-04 08:00

  论文摘要 互联网思维作为一个新兴词汇,也广为各界人士所解读。就法学这一领域来讲,随着用工模式的转变,我们当前的劳动合同是否用能从互联网思维这一角度来得到启发呢?本文将由此展开关于互联网思维与现代劳动合同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 互联网思维 劳动合同 颠覆性重构

  提到互联网,大家似乎都很熟悉。在日常生活中,大到家电,小到日用,一个订单就可以送货到家。可以说,这是个以互联网信息和物联纵横交叉的“互联网时代”并不过分。可是,提到互联网思维,大家不免有些迷惑,互联网思维是什么?那么,它与我们传统思维有何不同,与我们的现代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样联系呢?以下,笔者将从四个方面浅谈以下互联网思维与现代劳动合同。

  一、互联网思维的界定

  (一) 互联网思维的传统定义
  互联网思维是指,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精神、价值、技术、机会来指导、处理、创新工作的思想。它是相对于传统工业思维而言,是一种商业民主化的思维以及一种用户至上的思维。更有简洁的七字要诀,即“专注、极致、口碑、快” ,可以说,这种对当前市场经济的再思考,将重塑中国现有的就业环境,一种全新的蜕变正在发生。
  (二)互联网思维的新定义
  对于上述解释,想必读者可能还是会觉得有些陌生。在我看来,这些都无疑很好的诠释出互联网思维的新特点,但是并没有说出其与传统思维最根本的区别。我认为,互联网思维与传统思维之间,最大的区别莫过于在商业模式转变过程中的颠覆式的“破”与“立”的重构性思维。基于很多传统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面前,被摧枯拉朽地推平,所以导致传统的思维也有些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
  在地产大亨冯仑眼中,房地产这个产业是个很踏实的实体产业,跟互联网似乎并没有什么关系,他万万没想到互联网思维也会打乱他原来的行业规。据说,作为互联网思维尝鲜者的雷军曾经对冯仑建议,说你们能不能把房价降低一半,靠服务和增值赚钱。你看,这就是互联网思维与传统思维的区别。可以说,在这个即将到来的“互联网思维时代”,对于我们的劳动法有没有什么借鉴意义呢?面临颠覆式的商业模式转型导致的就业模式的转变,我们现行劳动法是否又能匹配上越来越多样的劳动关系呢?我们的劳动合同又该如何完善呢?

  二、互联网思维与现代劳动合同

  (一)互联网思维下如何审视现代劳动合同
  首先,互联网思维并不是说仅靠几个时兴的运用互联网经营的企业,就可以断定这就是互联网思维了。掌握互联网思维的真谛,是得以借用这种思维方式用以指导我们生活的必要条件。没有正确的理解,也就绝不可能掌握互联网思维的重构性内涵。在我看来,像后来以靠明星微博转发和明星试吃出名的“雕爷牛腩”和开奔驰送煎饼的微博活动出名的“黄太吉”,这些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其实并不是我们所说意义上的运用互联网思维的企业,互联网思维是一种突破式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现代知识结构下的方法论。
  当然,我们的重点并不是谈互联网思维下的商业模式问题,而是把互联网思维“移植”到我们的法学领域,以互联网思维的角度来审视现行劳动合同关系。在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影响下的商业模式的改变又如何影响我们的现代劳动关系。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行业的发展,我们的劳动者已经不再拘泥于朝九晚五的办公室生活,或者是三班导的工作时间,很多企业甚至可以你不用去公司报道,在家里面一人、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就可以“上班”。针对越来越多像后者这种情况的劳动者,他们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更谈不上所谓的工龄,那么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保障了呢?他们又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呢?尤其是在当下社保改革的情况下,很大一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权益问题处于灰色地带,我们的法律规定存在泛化的缺陷甚至有不小的盲区。这些都是我国当下劳动合同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广大的法学工作者、学者奋笔“耕耘”研究之处。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学学生,也甚感任务之艰,任务之重,也想略尽绵薄之力,以下是我对其中一个部分——劳动合同形式问题的思考,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对大家有所启发。
  提到劳动合同,大家印象中无非就是几页纸,几个红印章,几个签名,甚至几个红指印。与普通的合同并无二致。在传统印象里,总是签订了“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这才算把劳动关系确定下来,这是稳定、保障的象征。这是通过观察我们父辈一代的职业模式,得出的结论。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没有到来之前,我们认为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的实体商业才是值得信赖的,可是现在,我们的起居生活都已经离不开互联网模式下的企业了,相反,很多以实体著称的企业确在摸索转型。那么,我们这种所信赖的“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是否也就真的一劳永逸,也是同样可以值得长久的信赖吗?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否也如同正在转型的企业一样,需要变换了呢?


  (二)现代劳动合同改善之必要性
  提起“下岗失业”、“买断工龄”等等,大家并不陌生,甚至在过去企业改革的阶段,说一度达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也一点都不为过。有劳动合同者诚惶诚恐,无劳动合同者更是胆战心惊。即使是到现在,在我们的相关法律尽可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当下,在仍然时不时爆出“用工荒”新闻的当下,我们仍然不敢说“我们现在已经是‘劳动者’市场”,因为在现实实务中,我们的劳动者虽然在某些场合已经拥有可以和用工单位平等协商的话语权,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弱势地位。
  过往的经验一般都是,年长者劝诫周边的新晋后辈劳动者:一定要签合同云云。可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能保全自己的权益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诚然,在商业危机和就业危机重重的今天,绩效也好,效益也罢,没有任何人敢保证我们的企业就可以长久不衰,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我们的员工永远得到企业的保障。在企业、公司发展的鼎盛期,我们的劳动者不会存在问题,可以一旦遇到了瓶颈期,一旦碰到了无法化解的危机之时,我们的劳动者往往会成为企业的牺牲者。尤其是那些为企业拼搏了半辈子的年长劳动者,在新生势力层出不穷的就业环境下,很难在劳动力市场拥有竞争力,养老保险也好,工龄也罢,都会随着之后的后续安排变为一纸空文,甚至更有甚者,任何补偿都没有。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劳动合同完全失效,形同虚设。
  那么,有人会问,那我们能做什么呢,破产倒闭也并非人力可控制的啊。没错,确实我们无法控制这种商业危险,甚至我们都无法预测这种突然而来的经济危机风潮。可是,我们就什么都不做了吗?我们就没有可做的了吗?
  我认为,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从劳动合同这一方面入手,从后续角度来保护劳动者,让劳动者的权益可查可询,让劳动者的权益可以“续接”,而非阶段性的保护。

  三、现代劳动合同的完善建议

  (一)现代劳动合同的新构思
  在如今电脑普及的时代,大家一定知道,有种选项叫做“默认设置”,我们的劳动合同也否能借鉴这种默认选项,将符合用工年龄的劳动者们“默认”在劳动合同的光辉之下,无论是否是临时工,无论是否聘任工,自此,不再以是否签订纸面的劳动合同为标准,而是普遍的享受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待遇。
  当然, 仅仅做到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在运用互联网思维得到发展的企业中,也绝非只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的能动性才得以壮大的,它需要企业从上到下的全方位配合。同样的,运用互联网思维的劳动合同也是。在劳动合同默认的状态下,我们的劳动合同还要如同身份证一样,成为个人身份的一部分,可以随着你的用工状态在线记录、可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我们的互联网,可以仅仅凭借身份证,查到你何时购买了哪个车次的火车票,何时入住了何地,婚姻状态等等,我们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随着自身情况的改变,续订或者改变,当你跳槽或者面临失业下岗时,不用再担心是否因工作的改变而无法续接工龄,也不用再费心对方扣押相关证件而影响自己的择业选择。
  (二)新型现代劳动合同的可行性分析
  有人会对此产生怀疑,那么,照此推论,可以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吗?这种网络虚拟的合同能否在现实中得以应用呢?我认为,这是完全可以的。
  诚然,按照惯有的思维,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无非是最好的定心剂,用工双方都可以依照合同来履行和行使相关权利义务,认为这是一种能够得到保障的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劳动合同落实在白纸黑字上。可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打通思维,打通劳动合同的“上下游”,而不是仅仅局限在合同这个范围内,打通合同的全脉,我们又何须落实到纸面文字上来获得心安呢?退一万步说,合同的精神在于契约,契约的精神在于履行。即使落实在合同上,无非也是作为一种契约的凭证,必要时刻可以以此作为证据来,“你看,我有证据”,无非就是这种作用。如果我们的配套体系跟的上,,如果我们的社保跟的上,如果我们的设想可以足够优化,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拘泥于形式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中,即使签订了合同违约不履行的情况,也大有存在。
  所有的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都需要当条件的完善和满足,目前我国仍然处于一个强大的“用人单位市场”,每年大量毕业生的涌入和持续下降的升学人数等等原因,导致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越来越多的人只能从事于各种临时性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关于长期临时用工的劳动者保护方面形成了一个半真空圈,相关法律和相关社保的完善很有必要。除此之外,我们相关社保体系的完善和普及,我们网络办公的“大网络联网”都是这一设想的前提条件,当我们的社保可以向居民身份一样,普及到全国联网可查可询,我们的劳动合同完全就可以和此挂钩,形成劳动者和社保的无缝衔接。
  当然,我们在假想这种劳动合同形式的时候,也要同时考虑一下我们民族自身的特点,其自身的差异性,是否能跟我们的现状相匹配。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除了一切人所共同的准则而外,每个民族都包含着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并使它的立法只能适合于自己,使一个国家的体制真正得以巩固而持久的,就在于人们能够因地制宜,以至于自然关系与法律在每一点上总是协调的。”举个例子,同样的一套模式,在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跟以浪漫著称的法国人身上,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所以,结合中国人的特性,考虑相关中国的国情,借鉴相关的劳动合同习惯,才能在运用互联网思维的基础上更好的完善劳动合同!



本文编号: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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