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大学论文 >

浅谈抗战胜利初期西昌地区的查禁烟毒

发布时间:2016-08-04 08:08

  论文摘要 民国时期,西康省宁属西昌地区烟毒泛滥,民国政府虽颁布一些查禁烟毒的法案,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奏效。抗战胜利初期(1945-1946年),民国政府再次采取措施查禁烟毒,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成效并不显著。

  论文关键词 抗战胜利初期 西昌 查禁烟毒

  民国西康省宁属西昌地区因气候温和湿润,土壤肥沃,很适合鸦片的生长繁殖,因此自鸦片传入以来,该地区种烟贩毒现象较为普遍。民国时期,政府为解决这里的烟毒问题,颁布了一些查禁烟毒的法案,抗战时期,政府还制定了“六年禁烟计划(1935-1940)”,但因该地区交通不便、地方武装混战、抗战等各种原因而未能奏效。抗战胜利后,西昌地区的查禁烟毒重又提上议事日程。

  一、抗战胜利之初西昌地区的禁烟举措

  1945年7月至1946年年6月,是民国政府改建西康省宁属地区中央建制机构的交替时期。此时,抗战已胜利结束,影响西昌禁毒的不利因素逐渐减弱,政府决心两年之内尽快肃清该地区的烟毒,禁毒善后工作陆续展开。
  根据四川省档案馆所藏“西昌警备司令部”相关档案,以及《民国三十四年七月至三十五年六月西昌警备司令部查禁烟毒报告总表》(下简称《报告总表》)内容,1945年,为解决烟毒问题,成立了四川省政府禁烟善后督理处,下设秘书室、会计室、统计室及三个具体执行科,每一执行科下设二股,组织系统较为完备 。从查禁烟毒机构设置看,中央政府禁毒善后分工较为明确,表明了铲除烟毒的决心。
  首先,政府分析了此前查禁烟毒失败的原因。认为烟毒未肃清与地方势力密不可分,1945年5月,四川善后督理处总结前几年禁烟善后得失时说:“本省瘾民因于前六年禁烟计划期间,施戒未能彻底,加以年来运售未绝,与各乡镇保甲检查不力之故…… ”。督理处认为:中央查铲决心再大,实施惩戒并不彻底,鸦片禁而不绝,地方乡镇保甲也会因为个人利益加以阻挠。
  其次,民国政府针对上述原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1.成立相应的查禁烟毒的组织机构。1945年12月,民国中央政府改“西昌行辕”为“西昌警备司令部”,贺国光任西昌警备司令部司令,司令部下设办公室、调查室、政工室、禁烟专员室。2.颁布相关的查禁烟毒的法案。西昌警备司令部在其1945年度宁属禁烟总报告 里面记载了《西康省宁属禁政督察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西昌行辕西康省府(以下简本辕本府)为增强禁政效率以达断禁目的起见特将宁属各县局划为若干区每区派遣督察官(员)或秘查员若干人督察禁政……(四)各督察员到达指定地区后应即按照路程远近及实际情形拟定工作日程表呈报本辕本府以凭考察…… (八)各督察人员在该管区内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电呈本辕本府以便核调他区工作;(九)本辕本府于必要时得将各区督察官(员)互调复查以臻严密而杜流弊;(十)各督察人员如有包庇徇职及其他不法事情而确有证据者各县政府及民意机关得向本辕本府据实检举……” ,又颁行《西康省禁烟联保连坐层级治罪暂行办法》,其主要规定主要有:“(一)举凡每甲居民经人告发查实有偷种罂粟而该管甲长隐匿不报者甲长处死刑并罪及该管保长其经甲长自行检举者免予处分……(三)区乡镇长暨各县局长查禁不力致辖境内发现烟苗而不迅予铲除者一经本府查觉或被告发实一律以包庇论罪予以层级连坐处分……(五)违法偷种罂粟罪犯经该管保甲长发觉层报查明属实烟犯处死刑种烟地献充公……” 。为了查禁烟毒,政府分区派遣督察员督察、检举禁政,并且在获得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要求按时汇总报表,杜绝相互包庇之现象。同时,颁布《联保连坐层级治罪暂行办法》以监督地方乡镇保甲查铲烟毒,并提出了些许惩治包庇犯的罪罚。3.通过执法查禁烟毒。1945年7月-1946年6月,政府在西康省宁属西昌县开展了较为广泛的查禁烟毒行动,主要是铲除农民种植的鸦片,抓捕一些种烟贩毒者。

  二、抗战胜利之初西昌地区查禁烟毒效果分析

  笔者根据《报告总表》,结合此前这一地区查禁烟毒历史,对抗战胜利初期西昌地区查禁烟毒的实际成效进行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一)本次查禁烟毒范围有限
  查禁大多在城区周围,并未深入夷区。缴获赃物的地点有:城内,城厢,富林,黄水乡,琅环乡,義安乡,宁西区属芽坪子,高枧乡,西宁乡,西溪乡,瑶大乡,礼州镇,双龙乡,宁西区属之永宁乡,川心乡城乡,西宁区属之永安乡,口大乡,鲁溪河罗尔满,富林车站,马道子副乡等。这些地区大多是西昌城内或者是城周边,而真正需要大规模查禁的地区是夷汉杂居之处。另外,“若不抱定除恶务禁之坚决精神,继续澈底查禁,则死灰可以复活,星火尤将燎原,禁种为正本清源要道 ”。
  材料显示,当时查禁人员知晓查禁的关键是烟毒种植源头。倘若禁种取得较大成效,那运输、售卖、吸食鸦片等便自然随之瓦解,当时未直接到广泛种植鸦片的夷区去彻底铲除,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查禁人员有应付查禁差事的嫌疑。宁属夷汉杂居之处,大多是山区地形,与城区相离较远,交通不便,往来搜捕成本较大。而城区周围搜捕一方面成本较小,另一方面亦可以说是应付差事。但倘若以交通不便或者成本作为不实施查禁的理由,未免过于敷衍。有资料显示:“宁属烟毒在划宁归康后,非但未禁绝,反而迅速蔓延。至解放前夕,全区城乡各地无地不种鸦片,无处没有瘾民。据有关资料反映,各县种烟户均在总农户的60-80%,吸烟户则占各县总户数50 -60% ”。种植面积广,瘾民数量多,倘若要认真对待查禁之事,何愁搜捕不到?其次,汉夷勾结,武装贩售烟毒。时任西昌警备司令部长贺国光曾书:“自抗战军与国都西边宁属,地处边陲,以其资源之优越形成重镇。徒以汉夷杂处,种植鸦片久,而且广,反使货弃于地,社会日坏,民生日困。尤以近年来,汉夷莠民更勾结为奸,以致夷区武力潜滋浸成坐大,边患日益加深,为开发建设之大梗者,言边政者所宜,以洽夷禁烟为首务者也。 ” 汉夷之民相互勾结,种植罂粟,通过输出烟毒逐渐富裕起来,购入武器装备时常有“武装走私烟贩不绝于途 ”。这样的烟贩类似一个集团,想要剔除实属不易,需要宣传或者武力镇压,这就产生了经费开销问题。对于当时正因抗战蒙受损失民国政府而言是较大的数额,更何况对于拨款发动武装剿匪一类,民国政府向来是寄托地方自行解决。比如1939年,正值“六年分期禁烟计划”期间,西昌行辕张笃伦就经费概算要报请国防最高委员会:“窃以为宁属夷地禁种极为艰巨实非他处可比,宣传与封锁合并执行亦属事半功倍,惟督署经费稍需增加而已。拟恳转知财政部对于该署预算特予以垂注……以期贯彻禁政而符委座根绝之令,当否乞示。”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秘书长张群回电:“康省情形特殊,,关于夷地禁种宣传封锁均属为要,该督署经费自应量予增办,拟转知财政部查核酌办,并分电川滇两省协同封锁之 ”。可见,向中央请求拨款解决禁种问题却得到的答复是地方自行解决。不仅经济上得不到支援,军队也不能依靠。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大量裁军。此时驻川军队经国民政府整编,或裁军或缩编或撤离至南京准备内战,中央正规军无法对禁烟进行武装上支援。地方上武装势力便是刘文辉的二十四军为主以及地方保甲为主。但刘文辉对二十四军是:“以烟养军,以烟系政 ”,其本身对于烟毒便是私下放纵的态度。曾在抗战期间,蒋介石与刘文辉争夺西康统治权时候,亦表现在对宁属鸦片种植问题上的明争暗斗 。一个靠吸食毒品运作的军队当然不会放弃牟利去镇压有着大量烟毒的夷区。


   (二)对种烟贩毒惩处不严
  当时查禁烟毒,抓捕的对象汉人占绝大部分,且未潜逃的条件下汉人受罚较夷人轻,惩处办法未涉及根源。史料记载,1945年7月至1946年6月,共抓捕犯人202名,其中仅有5名夷人,只占犯人总数的2.5%。5名夷犯及处置情况如下:1945年11月,夷人马耳哈联合汉人马老二、邹志伟在黄水乡种植鸦片6亩半,县府派员查铲净尽,人犯潜逃未获;1945年12月,靖边部派队肃夷人清尼古支和罗拉哈负责的琅环乡30亩鸦片,人犯潜逃未获;1946年3月,利果比衣与夷人(姓名不详)负责鲁溪河罗尔满的40亩零5分又1000株鸦片被292团派队肃清,其中格毙种犯1名。由此可见一斑,只要夷人尚未逃脱的便施以重刑,死刑。之所以说这是重刑是相对于汉人的惩罚,汉人触犯禁政条例,如若未潜逃,轻则“移送法院审判”(并未跟踪审判结果),重则经“联府讯判徒刑三年”。夷务治理的关键之一是烟毒的查铲问题,可是压迫并不是解决的问题的良好途径。宁属是一个汉夷杂处的地带,纵使我们政令能够到达汉人居住的区域,但大部分夷人盘踞的地方,还是不能够达到;纵使令汉人能够禁绝鸦片,夷区依然可以大种罂粟。同时不肖汉人复贪图重利,以枪支向夷人换烟土,辗转贩售毒焰日张。夷人种植鸦片激发了汉人谋其暴利之心,夷人换得武器得到好处又刺激其继续种植鸦片。另外,杂区夷人曾说:“政府禁烟从来不彻底,此禁彼驰,待遇颇不平等”;“大凉山强有力之夷人大众鸦片,调换精良武器,不可胜数,势力日渐增强,我辈穷困夷人有冤家者,惟有束手待毙”。夷人对于政府查铲烟毒失望,对于夷汉受罚待遇不公的不满,对于夷人种植鸦片获得暴利而羡慕,此便刺激怀有此种想法的夷人攀比争相种植鸦片。循环往复,利益主导,政府刑法不公,查铲不严注定其“禁烟善后”工作并不能真正的结束。
  (三)查铲鸦片种植力度不够大
  根据《报告总表》,这次查禁烟毒共铲除鸦片种植的情况如下:1945年11月铲除6亩半,12月铲除41亩又1000株,1946年1月、2月各铲除1亩,3月铲除40亩零5分又1000株,查铲鸦片仅有五个月。贺国光曾书:“秋末冬初,正罂粟下种季节,诚恐毗连邻省及边民居处之僻地山区,尚有不肖奸民顽法食利,仍有侥幸偷种之心。特再重申禁令并颁行联保连坐层级治罪办法六项通令施行用肃禁政。”从这月份上看倒是比较符合秋末冬初加大查铲力度。但12个月中查铲数量波动较大,此次查铲面积并未超过百亩。宁属的县级鸦片种植面积基本在万亩以上 ,查铲面积不到一个县的1%。这是否与地方势力的保护有关,还需要更多的材料佐证,但这报表也断然不能证明查禁烟毒取得显著成效。
  总之,抗战胜利之初,尽管民国政府表达了查禁西昌地区的烟毒的决心,为此采取了一定的举措,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查禁范围过于狭窄,抓捕对象的不公待遇,查铲力度较小,这些因素决定了民国政府不能完全肃清西昌地区的烟毒。在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抗战胜利之初民国政府在西昌地区查禁烟毒尝试及其经验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本文编号:8336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8336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fd5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