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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共治理与软法之治

发布时间:2016-08-04 08:38


  论文摘要 “活法”是人类热情最高的时代,也是复杂多变的时代。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经济行为不断的涌现,人们的社交范围越来越广,且生活中充满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传统的国家法无法也不可能涵盖社会管理的全部领域,需要软法这种活法的补充。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社会共同体都有自己的内部规约及处事的原则,往往不需要国家法的约束就可以解决问题,且民主、协商的结果更容易被履行。随着信息爆发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能轻易的了解资讯和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能够及时方便的参与各个经济社会的对话。社会共同体等公共组织的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日益活跃,且带来了很好的效果。其实社会共同体所体现的处事管理模式就是没有强制性的软法的管理。
  以国家为主导的旧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现代社会国家管理模式的失灵。由广大民众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大量运用没有国家强制性的软性的管理手段,通过分散权力来集中民意的公域之治的管理模式,即软法之治得以兴起,且越来越重要。
  人类从古至今,对政治的期待就是“善政”, 老百姓期望有好的政府,能为老百姓谋福利。但是从上世纪末以来,政治思想家对这个理想产生了转变,从“善政”转向“善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政治学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政仅仅强调有一个好的政府,由好政府来处理社会事务;而善治的内涵和外延则更加宽泛,不仅要有一个好的政府,在政府触角涉及不到的地方,社会也需要治理得很好。在这个政府触及不到的领域要治理的好,社会共同体的自治必不可少。我们所提倡的善治,主体除了政府管理部门以外,还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社会共同体。善治除了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更多的是依靠社会共同体自己的协商,自身的规范,也就是软法。
  从我国这十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我国的社会团体及相关社会共同体,如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村民自治、各种志愿组织等社会自治力量正在迅速发展,且在各自的范围内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而这也为软法、软规则的大量出现提供了土壤,也使得治理的手段可以且有条件从强制向非强制转变。且软法之治也和我国传统的治国理念一脉相承。我国的主导思想就是儒家思想,倡导“礼治”,其实礼治就是除了法之强制力之外的柔性治国方略,在某种意义上是具有软法性质。
  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重视软法的作用。社会自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而社会自治的主要依据也是软法之治。要实现公共治理的效果,软法之治必不可少。



本文编号:8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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