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土地流转制度历史演变
发布时间:2016-08-04 08:47
论文摘要 中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土地流转制度,历次革命或者变革都与土地流转制度有关。春秋晚期,中国出现了土地出租、买卖等土地流转方式。商鞅变法后,私有土地合法化,奠定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基础。秦汉以后,中国土地流转制度日趋成熟。但平均地权的思想和多子继承制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兼并。近代以后,中国土地流转政策经过土地革命、承包制等改革,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流转制度。但是,当今的中国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健全,与的组成部分。1988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解除了土地出租的禁令。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5年3月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199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确立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原则,明确了“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转让”的流转方式。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设专节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创建了中国农村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的流转制度。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承包方式、转让、典押和市场建设等方面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因为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的规定,已经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障碍和流转纠纷的发生源;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严重妨碍了农民融资;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开拓和制度建设,目前全国几乎是空白。
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必要性
中国古代进行的历次土地改革,主要目的是解决税赋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行的土地革命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解决“耕者有其田”的问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进行的农村改革,主要是解决中国人“吃饭”的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农村土地流转及其规范化、合法化的制度建设和运作,将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城镇化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
首先,历史上的井田制、均田制实施当初效果很好,但是后来不能继续有效运作并最终被抛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分散导致土地经营效益低下。现今中国农民承包的土地及其份额,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确定的。当时农村人均占有的土地本来就少,三十多年过后随着人口和家庭数量的增殖,本来就分散的土地又进一步分散,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成本上升和经营效益低下,有些甚至放弃了土地经营导致耕地被抛荒。现代生产是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农业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现今的农业,主体上还是以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来整合各种资源,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其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土地改革,它创设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制度,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但是除沿海地区和个别工商业发达地区外,并没有解决中国农村的发展问题。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实施三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的发展长期处于半停滞状态,农村留守人员“三·八”、“六·一”、“九·九”化和不工不农的农民工,农村资金流向城市而工商业资金难予流向农业等不正常现象,均是我们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造成的。其中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缺陷就是这种缺陷之一,因为它未能规范、有效地整合土地、人力、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促进中国农村发展。
第三,我们所说的城市化或者城镇化,它就是各种要素的聚集、交换和高效整合。其中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就是各种要素中最主要的要素。我们虽然运用征收、征用方式解决了市场化或者城镇化所需土地的聚集问题,但是城市化所需的人或者劳动力资源,由于农村土地的束缚成为了候鸟式的“民工潮”。这需要规范、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公平的户籍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我们希望,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应该是一个更加公平、能够造福于所有人的城市化。
本文编号:8413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84138.html
最近更新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