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从三大维度优化法治环境的对策思考
论文摘要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不断发展的需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真正反映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各项权利,继续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要积极完善和出台“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另一个方面要主动清理过时的,与上位法明显不一的或成效不明显的法规规章。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2.强化程序公开管理,增强司法透明度。司法涉及的环节和程序较多,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到开庭审理、依法裁判、执行等过程,都必须公开、规范、合法。通过系统化的管理,规范办案流程,使案件从立案时起就进入有序运作的轨道,提高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一是强化立案公开。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等重要内容,建立诉讼引导、风险告知、程序指导机制。二是强化庭审公开。积极组织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增加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比例,真正推行“阳光庭审”。三是强化裁判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逐步推进其他裁判文书都公开。四是强化执行公开。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风险、执行程序等相关信息以及执行人员的情况及联络方式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及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五是强化司法鉴定公开。随机抽选的方式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告选定的名单。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和拍卖的情况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真正做到权益保障更加有力,便民措施更加丰富,司法公开更加深入,民主参与更加有效,司法环境更加优化。
3.完善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形成高效司法合力。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制度,加强政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措并举,切实形成解决纠纷矛盾的高效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解决纠纷渠道多样性、畅通性的满意度。建立审判与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司法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农民工追讨工资等涉及民生案件的联动联调机制建设,联合工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安、妇联等部门共同化解,切实做到涉民生案件化解在基层。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清理积案和执行工作有效运行。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大力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1.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安全、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主题,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把深化平安建设长效化、制度化。一是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联系面广、工作网络健全、基层组织接近群众的优势,坚持调处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当前,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给弱势群体更多的人文关怀和贴心帮助。二是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扎实有效开展平安创建及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活动,优化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加强对主要路段、商业繁华区和治安复杂场所的监控系统和技防设施建设。
2.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只有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才能真正使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等全过程监督,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加和丰富公民的现代法律知识。二是培养和巩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信赖和理性守法的精神,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三是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为提高公民法律素养营造广泛的社会基础。四是创新普法理念,丰富普法形式,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而不再是“走过场”和“走形式”。五是培养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遇到矛盾和问题,要顾全大局,依法解决,避免“想闹就闹,想堵就堵”的现象出现,真正把营造好的法治环境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3.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援助事项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寻求多种援助方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拓宽、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更多地采用诉前调解或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建立和完善告知制度,强化监督,更好地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功能和作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强化服务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完善法治环境建设相关保障措施
法治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提升的过程,应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等多方面来保障法治环境建设的长效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法治环境涉及面广,应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法治环境建设。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单位等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丰富法治环境优化路径。三是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以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出发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专栏专版,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形成宣传互动平台,扩大法治宣传面,重点解读、宣传公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和法律案例。四是加强法制培训,重点对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经营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法治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和维权主动性;积极教育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定渠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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