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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松北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6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社会和政府在不断地加强对于农村人民进行法律教育,促进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各种普法教育和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们也在法律的指导下履行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整个社会呈现出了一派和谐、融洽的氛围。但是在我国公民中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对不完整的。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帮助农民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认识,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和方法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化农村。本文所研究的是哈尔滨市松北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导致松北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并且探究了有效的增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方法和策略,以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建设,把松北区建设成具有很高法律意识的地区。通过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成。

  论文关键词 农村居民 法律意识 法律教育

  我国自改革开放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在这些普法活动和普法教育的影响下,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对于农民的法律教育还是需要不断地加强和深入开展的。本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和研究,针对该地区的农村居民的职业及经济收入,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遇到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等几个方面入手,探讨法律知识和意识的多少高低和农村居民的什么因素有多大的相关性,从而以分析得出的结论为依据,对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提出几条相关且具有实践性的政策要求,让农村居民能够在一个比较快的时间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一、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相关概念解读

  (一)法律意识
  从认识主体的角度看,法律意识分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从认识过程的角度看,法律意识可以分为低级的感性认识阶段和高级的理性认识阶段。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主观反映和升华,其中的道德意识、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阶段性、复杂性和曲折性的特点。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强和提高了,才能够给农村提供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民们可以安居乐业。
  (二)农村居民法律意识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部分。这里主要指的就是农村居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它包括了农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了农民的情感、生活、农业活动等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农村居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平时的生产和生活中对于法律的应用。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包括了对历史传统的法律解释以及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意识等。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们就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就会给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保证人们在这里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松北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调查

  本项研究选择调查地点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区下辖三电街道、太阳岛街道、松浦街道、万宝镇、松北街道、对青山镇及乐业镇共5个街道、2个镇。松北区户籍总人口为1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9.4万人,农业人口占5.6万人。此次受调查的农民遍布松北区5个街道2个镇,主要分布情为三电街道94人;太阳岛街道214人;松浦街道147人;万宝镇122人;松北街道277人;对青山镇86人;乐业镇60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松北街道是区政府所在地,这里的流动人口比较多,而且农民数量也比较多,而且在发放试卷的时候有针对性地倾向农村居民。
  在调查中针对“是否阅读、收听或收看法制类报刊和广播电视节目?”、“是否关注的信息报刊、广播电视?”、“当您遇到纠纷的时候,会选择怎样的解决方式?”、“因百姓联名求情,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得以轻判,您有什么看法?”、“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吗?”、“您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看法?”、“是否赞成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通过对于以上调查问卷的分析和总结可以看出,松北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高,但是农民们有了最根本的法律意识。松北区农村居民的法律知识有所增加、法律意识有所提高,法律在农民生活中开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农民的权益遭到侵害和破坏时,他们有了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的主动性,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坏。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虽然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农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意识还是需要完善和提高,他们没有主动性,往往是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农民们学习法律的途径往往是通过电视或者是报刊等方式,农民们并没有统一的活动和教育来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在不同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是不同的,存在着地区差异和不平行性。

  三、农民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
  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造成农民法律意识滞后的主要因素。农村与我国的其他地区相比还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这种经济的落后决定了人们的生活并不富裕,人们生活的区域也就是在农村,没有太多接触外界的机会。这种与外界接触少的现象就决定了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并不强,他们生活接触的法律方面的实践不多,生活活动也比较少,导致了农村居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深刻。这种经济的落后决定了农村文明程度比较低,接受到的先进思想和教育比较少,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
  (二)农民文化程度的影响
  农民们接受到的教育普遍不多,可以说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所以,他们很少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来进行读书看报,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了解的法律知识不多。文化程度直接影响着他们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欲望和主动性,因为文化程度低,他们在法律知识学习过程中没有主动性,这也是导致农村居民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意识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没有学习,他们在生活中不会关注学法,导致了他们对于法律知识根本就不懂,更不能够主动地用法和守法。


  (三)传统思想的影响
  农村因为接受现代社会的影响比较小,农民们对于城市或者是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在思想上和认识上还不能接受,他们更习惯传统的生活方式,这主要是传统思想的影响。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他们对于法律的学习和应用情况。农民们在做人和做事上更容易用传统的思想来指导自己,并用传统的思想来规范自己,这种封建或者是落后的思想导致了农民们在自己受到欺负或者是侵害的时候都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没有能力也没有本事来保护自己,从而根本不会想到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根本权益。
  (四)农村立法的影响
  农村立法的指导思想本身就存在着一些不足。农村生活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固定,人际关系比较密切,存在着熟人关系和亲戚关系,这就导致了农村出现矛盾和一些社会问题的时候,人们不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成为了人与人解决问题方式的主要手段,除非是关系破裂,才能够想到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法律实施程度的影响
  我国有比较健全的法律知识,可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农村表现尤为突出。这主要是因为农村社会人际关系复杂,有时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进行法律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往往没有依据法律,而是通过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存在着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导致了很多吃亏农民对于法律的不信任。这样扭曲地去执行法律会导致社会的腐败和学习法律知识对农民的吸引力。

  四、提升松北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农民的经济基础好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从事思想方面的学习和提高。这是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基本,也是最为根本的一步。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为农村居民的经济改善而出谋划策,使农村居民能够在政府的带领下改善物质生活,从而有能力去提高自己的精神生活。政府应该从多方面去帮助农民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关注民生,从基础设置建到路、水、电、气等方面,全面地帮助农民,提高农民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教育是改变农民法律意识的根本保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探究,农民的法律意识会不断提高。政府应培养学法骨干,实施主导式普法。通过这些骨干力量来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去进行法律知识的探究和学习,从而达到法律知识的普及。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法律知识讲座或者是传播各种法律知识传单和消息的方式来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促进农民能够在解除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自身的认识。农村中也有很多有志青年,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大学或者是继续教育的方式来帮助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素质,而且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和完善,促进了农民们学法、用法。
  (三)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知识
  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政府要不断地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只有宣传法律知识多了,农民们才能够耳濡目染,在这个环境中学法、懂法,从而用法。在这样一个法制环境中,农民会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遇到问题或者是矛盾时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和手段来解决问题,实现农民们科学地使用法律知识。
  (四)通过严格执法提高法律的威严
  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也是因为法律并没有对他们起到保护作用所导致的。为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不能任人唯亲,也不能利用执法的优势来徇私舞弊,不管面对的是什么人,法律面前都应该是人人平等。只有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够依据法律,才能够保证农民生活的有法可依,确保农民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寻求法律的帮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的环境和氛围。
  综上所述:农民问题是中国的首要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化、农业机械化以及农村合作社、农村规模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公民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就会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甚至缺少依法治国的基础。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消除或转变农民的草民心态、臣民心理以及人治观念,冲破人情束缚,使法律思维成为农民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使法律成为农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解决农民的法律素质问题任重而道远,在实践中没有现成的公式可以套用,如何对农民进行法律素质教育也没有十分成熟的经验能够借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环境的变化,在农民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现象,农民对于法律认识和需要程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升。因为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文中对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的相关概括会随着实践的检验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理论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进步。



本文编号: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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