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视作品制片者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09-15 10:42
本文关键词:我国影视作品制片者的认定
更多相关文章: 著作权归属 投资保护 利益平衡 联合出品 电视剧生产 电视剧制作 广播电视传媒 美国版权法 片尾 影片制作
【摘要】:正当前,有关影视作品(在本文中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纷繁复杂。归纳司法实践,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制片者的认定上。下面,我们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结合作品创作与投资保护的关系,对此做一个探讨。一、制片者认定的法律前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为影视作
【作者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著作权归属;投资保护;利益平衡;联合出品;电视剧生产;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传媒;美国版权法;片尾;影片制作;
【分类号】:J905
【正文快照】: 当前,有关影视作品(在本文中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纷繁复杂。归纳司法实践,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制片者的认定上。下面,我们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结合作品创作与投资保护的关,
本文编号:85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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