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文艺论文 > 器乐论文 >

论“广东音乐”的名实之变

发布时间:2023-03-12 00:57
  <正>学界对于"乐种"的基本认定是:"历史传承于某一地域(或宫廷、寺院道观)内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典型的音乐形态构架,规模化的序列表演程式,并以音乐(器乐、声乐、吟诵)为其表现主体的各种综合艺术、音乐形式,均可称为乐种。严密的组织体系,系指传承的乐种名称;固定的表演组织;严格的乐队编制;标志该乐种的定律乐器。典型的音乐形态构架,系指严格的乐调体系与音阶序列特征;代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关于音乐教化功用。
    2. 关于音乐的知识性和普及性内容。
    3. 关于民间艺术、戏曲、古曲和时代曲。

    1. 大量全国性汇演与国际演出交流。
    2. 专门的研究单位、专业乐团成立。
    3. 一系列研究工作的开展与成果涌现。
    4.“广东音乐”首次进入专业院校, 走进高雅殿堂。
    5.“广东音乐”乐队进行主动性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编号:376060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yilunwen/qiyueyz/376060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cc2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