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观念与隋唐书法理论的建构
发布时间:2021-08-06 18:43
隋唐书法理论中,书法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为四个方面:书法法则的完备,是自然"秩序"在书法中的体现;书法中观物与写心的思想,是自然与情感的双重建构;观物以悟书的观念,是从自然物象到艺术技法的通感;书契于无为的理念,是书道与自然之理的妙合。这四个方面是魏晋书法自然观念的延续与深化,体现了唐代书法理论的成熟与体系的完备。
【文章来源】:中国书法. 2019,(22)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法则的完备:从『自然秩序』到艺术秩序
观物与写心:自然与情感的双重建构
观物以悟书:从自然物象到艺术通感
书契于无为:书道与自然之理的妙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然”的显隐——书法本体观中自然与主体关系的演变[J]. 周睿. 文艺研究. 2012(03)
本文编号:3326287
【文章来源】:中国书法. 2019,(22)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法则的完备:从『自然秩序』到艺术秩序
观物与写心:自然与情感的双重建构
观物以悟书:从自然物象到艺术通感
书契于无为:书道与自然之理的妙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然”的显隐——书法本体观中自然与主体关系的演变[J]. 周睿. 文艺研究. 2012(03)
本文编号:332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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