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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艺术构成与文化创意——试论“多媒体”在当代戏剧中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2-01-04 19:55
  随着"多媒体"在戏剧舞台上的广泛性使用,"多媒体戏剧"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戏剧标签。事实上,使用"多媒体"技术的戏剧与"多媒体戏剧"存在很大差异。能够称得上"多媒体戏剧"的剧作应当具有这样的特征:"多媒体"在艺术生成过程中真正发挥了作用,参与了艺术构成。也就是说,当"多媒体"技术所担负的任务不仅仅是对剧情的解释说明,其本身就是戏剧环境、戏剧角色、戏剧行动时,"多媒体"在戏剧中的价值方获得实现,"多媒体戏剧"方在文化创意与观念革命的高度上获得完成。在此,技术与艺术可以并行不悖。作为对传统戏剧创作方法的拓展与补充,优秀的"多媒体戏剧"不但能够探索戏剧的可能性,而且能够体现艺术想象与技术美学的完美结合。 

【文章来源】: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 2015,(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多媒体”与“多媒体戏剧”的概念
二、“多媒体”在戏剧中的功用
三、“多媒体”背后的文化创意
四、技术与艺术并行不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技术条件下的舞台灯光及多媒体艺术[J]. 梁鲲.  文艺研究. 2008(03)
[2]论多媒体舞台剧——以上海为例[J]. 蔡兴水.  戏剧艺术. 2006(01)



本文编号:356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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