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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命人格与文艺创作

发布时间:2017-10-07 21:20

  本文关键词:论生命人格与文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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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命人格,从根本上来说,是指一个人基于身体机制、遗传素质、生命本能而形成的人格特征,是一个人更具本真性与内在性的自我。与一般所说的政治或道德内涵的"人品"相比,生命人格与文艺创作之间的关联更为密切。一位作家、艺术家,如果缺失或背离了诸如敏感、孤独、率性、超逸之类的生命人格,无论道德品行多么高尚、政治人格多么伟大,也是难以大有作为的。作家、艺术家,在坚守生命人格的同时,当然亦要重视品行修养,因为文学艺术毕竟又是引领人类精神文明的灯塔。
【作者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生命人格 作家 艺术家 文艺创作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命存在与文学艺术”(项目编号:06BZW00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I06
【正文快照】: 在心理学界,“人格”一语,常见以下两种更具主导性与普遍性的看法:一是指一个人的“先天倾向,冲动,趋向,欲求,和本能,以及由经验而获得的倾向和趋向的总和”1。据此而有内倾型人格与外倾型人格,完美型人格、成就型人格、理智型人格、活跃型人格之类划分。二是延续了拉丁文的面

本文编号:9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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