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11-30 20:07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洗钱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洗钱犯罪活动的严峻挑战,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一系列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建立了反洗钱犯罪较为严密的预防和控制体系。近年来,我国的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现象日趋猖獗,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洗钱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也日益突出。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洗钱罪,并且通过一系列的刑法修正案进行改进,但我国的洗钱罪仍然不够完善,不能够有效的应对日益增多的洗钱行为。本文的研究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立法经验,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洗钱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的洗钱罪的完善有所助益。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章洗钱罪的立法概览。分为三节,第一节和第二节简要介绍了国际反洗钱立法的现状,主要包括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有关国际组织对反洗钱制度的建议、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立法、国家反洗钱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第三节简要介绍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发展过程。 第二章国际社会洗钱犯罪比较概述。简要介绍国际社会反洗钱的立法发展特征和洗钱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比较。 第三章我国洗钱罪的立法缺陷。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问题,通过与国...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洗钱罪的立法概览
(一) 洗钱罪在国际上的立法概览
(二) 洗钱罪在主要国家的立法概览
(三) 洗钱罪在我国的立法概览
二、国际社会有关洗钱犯罪的比较概述
(一) 国际社会洗钱犯罪立法发展特征概述
(二) 国际社会关于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比较
三、我国洗钱罪的立法缺陷
(一) 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过窄,没有包括本犯
(二) 洗钱罪主观罪过没有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三)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
(四) 洗钱罪的处罚力度不够
四、我国洗钱罪的立法完善
(一) 增加洗钱罪的本犯作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
(二) 将间接故意和过失纳入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之中
(三) 修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幅度
(四) 提高洗钱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86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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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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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洗钱罪的立法概览
(一) 洗钱罪在国际上的立法概览
(二) 洗钱罪在主要国家的立法概览
(三) 洗钱罪在我国的立法概览
二、国际社会有关洗钱犯罪的比较概述
(一) 国际社会洗钱犯罪立法发展特征概述
(二) 国际社会关于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比较
三、我国洗钱罪的立法缺陷
(一) 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过窄,没有包括本犯
(二) 洗钱罪主观罪过没有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三)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
(四) 洗钱罪的处罚力度不够
四、我国洗钱罪的立法完善
(一) 增加洗钱罪的本犯作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
(二) 将间接故意和过失纳入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之中
(三) 修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幅度
(四) 提高洗钱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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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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