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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的合法性及其制度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5-06-20 00:28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上个人信息的获取日益便捷,致使互联网数据传播自由与个人网络信息隐私权保护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亟需解决。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它是指个人要求删除网络上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权利,进而达到被遗忘的目的。这项权利最早出现于《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指令》是最早出现的关于被遗忘权的概念,被遗忘权得以正式确立是“谷歌诉冈萨雷斯案”的判决。从价值上来看,被遗忘权能够保护个人人格,让人摆脱负面信息,获得第二次新生,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途径。发展至今,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数最多的国家,互联网使用率高,具有构建被遗忘权的现实基础。2016年,中国出现了被遗忘权第一案“任甲玉案”之后,但是这个案例法院并没有支持原告所主张的“被遗忘权”的诉讼请求。基于此,许多专家学者将欧盟案审判的结果跟此案审判的结果进行对比,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不具备保护公民被遗忘权的法律基础。但是,本人认为这两个案例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例如信息发布目的、信息主体利益等方面都不同,除此之外,无论在中国的民法、网络安全法,还是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侵权责任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个人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典型案件评述及分析
    一、基本案情
        (一)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
        (二)任甲玉百度案
    二、“谷歌诉冈萨雷斯”案与“任甲玉百度”案的对比研究
    三、对法院判决的评析
第二章 被遗忘权的产生
    一、被遗忘权产生的现实基础
        (一)被遗忘价值的缺失
        (二)隐私权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三)名誉权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二、被遗忘权产生的理论基础
        (一)被遗忘权产生的人权理论基础
        (二)被遗忘权产生的人格权理论基础
第三章 被遗忘权的合法性
    一、信息主体有确立被遗忘权的现实要求
    二、我国目前有些网络服务商为被遗忘权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我国现行立法为被遗忘权的确立留下了空间
第四章 被遗忘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请求权基础
    二、被遗忘权的主体
        (一)权利主体
        (二)义务主体
    三、被遗忘权的内容
    四、侵害被遗忘权的归责原则
    五、被遗忘权的适用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40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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