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探究
发布时间:2024-11-02 00:54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以实际行动护卫了"天更蓝、水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随着环境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检察机关应借鉴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助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延伸检察触角,重塑"生态检察+"等举措构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监督保障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探索与经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样本
(一)贵州———职能整合+专项行动(1)
(二)湖北———高点定位+大小专项发力
(三)四川———专门机构+协作配合
(四)福建———专业化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1)
二、创新与发展: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路径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对内协调配合。
2.对外信息共享。
3.强化宣传普法。
(二)创新监督方式
1.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三)整合关联资源
1.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
2.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3.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工作。
(四)重塑“生态检察+”环境保护模式
1.关注生态环境的修复补偿。
2.关注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结论
本文编号:400876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探索与经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样本
(一)贵州———职能整合+专项行动(1)
(二)湖北———高点定位+大小专项发力
(三)四川———专门机构+协作配合
(四)福建———专业化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1)
二、创新与发展: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路径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对内协调配合。
2.对外信息共享。
3.强化宣传普法。
(二)创新监督方式
1.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三)整合关联资源
1.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
2.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3.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工作。
(四)重塑“生态检察+”环境保护模式
1.关注生态环境的修复补偿。
2.关注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结论
本文编号:400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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