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采样与样品检测结果适用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02 01:02
   <正>一、云南省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06年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2007年随之开展,主要工作是参与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及2020年开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检测物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汞、铬。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云南省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采样工作
    (一)样品量问题
    (二)代表性问题
    (三)监督抽查工作
        1.监督抽查工作是执法人员的工作。
        2.监督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向被抽样单位出具采样通知书。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与行政处罚问题的分析
    (一)快速检测的有效性问题
    (二)农产品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程序合法问题



本文编号:400877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400877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e91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