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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法律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15 21:57

第一章郑观应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理论基础


一、 郑观应法律思想产生旳背景
郑观应,生于1842年,卒于1921年。可以说是一位“与近代史相伴随”的人物。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经历着天翻地覆的变化。同时,郑观应生活的故乡和他的家族跟商道有着一定的渊源,在仕途受阻后,他听从叔父的建议,毅然弃书学贾,在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财富后,受本土爱国主义思想的熏陶,迫切的想通过仕途实现政治抱负,为挽救民族危机贡献一份力量。于是他通过著书,赈济、纳捐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西方列强接连向中国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日甲午战争等,逼迫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干涉中国的领土主权,攫取经济利益,清政府的统治地位发发可危。国内贪官污吏多如牛毛,他们肆意欺压百姓,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民不聊生。各地起义不断,在1851年还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势力发展到了十七个省,前后持续14年,并建立了农民政权。这也严重的冲击了清政府的统治。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不断的出现朝代交替,政权危机,但是晚清政府所面临的内忧外患是前所未有的。面对这种局势,清政府选择与西方列强合作镇压国内起义,为了维持傀偏政权,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屈辱的历史从这里幵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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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郑观应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19世纪60年代,在清政府与西方列强合作镇压太平运动的过程中,一批具有买办性质的封建官僚和军阀认识到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为我所用,于是他们发起了以“自强求富”为宗旨的洋务运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成为当时社会的思想主流,但是随着向西方的学习逐渐深入,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较早的意识到学习西方的政教刑法制度才是根本的富强之道,“变”的思想悄然兴起。但鉴于洋务派官僚的实力强大,洋务运动的实践广泛,上到封建君主,下到普通百姓,都对“体用”论比较认可,贸然挑战洋务派的思想是行不通的,所以,主张“变”的学者都想法设法的为旧学说注入新的活力,为学习西方的政教刑法提供合理化依据。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洋务运动起步,洋务政策由自强发展到求富,洋务运动的实践包括兴办军工,西法练兵等。开平煤矿等一系列的洋务企业在政府的推动下也相继获得了成功,所以,以引进器物为核心的洋务论思想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取得了合法地位。与此同时,以制度引进为核心的变法论也在个别先进知识分子悄然#起,王韬、冯桂芬,薛福成的著作中都体现了他们对政教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郑观应也意识到洋务派仅仅学习西方近代先进技术而不探究西方国家富强的根源是“舍本逐末”,照此下去,中国不可能真正的发展。但是,这种注重学习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变法论仅仅局限于沿海港口城市,而且一般都是私下言论,还未进入社会舆论中广泛讨论。直到中法战争惨痛的教训引发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洋务运动的反思,才逐渐重视变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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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郑观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 审时度势的商务法律思想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试图控制中国经济,买办商人在清政府和帝国主义的的双重压迫下艰难度日。郑观应作为一个民族资本家,将商务实践与资产阶级改良思想相结合,提出“重商”思想,将振兴民族工商业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基本条件。一直以来,中国的封建统治者都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不重视商业的发展,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和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清政府开始意识到商业发展对于民族振兴的重要性。特别是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进入到白热化阶段,国内的有识之士希望清政府早円制定商事条例来保障工商业的发展。作为资产阶级改良思想家,郑观应在商务领域的言论无疑具有代表性,制定商律的思想也是郑观应思想中的较为全面和进步的。中国没有全面的法律制度,只有刑律,他认识到正是由于民事法律、商律的缺失,地方官员无法可依,任意裁判,导致了许多经济纠纷中的冤假错案,他举例说明了 1882年上海发生的”倒账风潮”,中小企业因为这个事件几乎全军覆没,市场没存法律的约束,市井之徒彼此欺诈。长此以往,屮国的民族工商业是不可能有所发展的。此外,郑观应意识到在涉外经济纠纷中,中国也处于劣势地位。中国商人亏欠洋商债务的时候,洋商根据其本国法律向华商讨要,直至还清为止,而洋商亏欠华商债务的时,又以中国没有商法为借口长期拖欠,设法不还。甚至有的华商通过依附洋商来逃避债务,造成中国市场的不良风气。鉴于上述理由,郑观应认为应该仿效西方国家制定完善的商律。他建议清政府在西方国家的商事法律中选择立法水平较高且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尤其要在公司法中汲取精华,商人欲成立公司必须依法进行注册,只有注册的公司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一来,官员不敢肆意妄为,滥用职权,欺压商人,商人在经营的时候也有法可依,避免了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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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瞻远嘱的国际法律思想
清末,西方国家入侵中国,在帝国主义的船坚炮利下,中国知识分子开始接受西方的科技、制度和文化,近代国际法也开始传入中国。林则徐可以称作是“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对于国际法的传入,林则徐功不可没。1839年,林则徐请人将《万国法》中的几段文字翻译成中文,译本就是后来发表的《各国律例》一书,并曾经在鸦片战争中运用国际法的原则维护祖国的独立和尊严。而郑观应是第一个较为系统的阐明国际法思想的知识分子,他是与近代史相伴随的一个人物,并且由于他的个人经历特殊,精通英文,做过买办,长期游历四方,经常与外国人交往,19较早的接触西方文化,所以和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相比,对国际法的理解更加深刻,经过一系列的探索,,郑观应终于在19世纪90年代完成的《盛世危言》中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国际法思想体系。以下将详细讨论国际法思想中比较重要的二处。郑观应提倡中国加入国际法,在法律上与国际接轨。若要实现国家富强,就必须顺应世界发展的趋势,摒弃盲目自大的传统观念,尽快制定新法,融入国际社会。他抨击中国闭关锁国,无自知之明的观念,认为中国自称是地球的中心,视其他的国家皆为夷狄是缺乏远见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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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郑观应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9
一、审时度势的商务法律思想....... 9
(一)主张制定商事条例,振兴民族工商业....... 9
(二)提倡设立商事机构,保障民族工商业....... 10
二、高瞻远瞩的国际法律思想 .......11
(一)呼吁制定国际法,融入国际社会....... 11
(二)提议派遣公使、领事,促进对外交流....... 13
三、立足现实的宪政法律思想....... 14
(一)温和的议会观....... 14
(二)与设立议院紧密相连的教育人才观....... 16
第三章郑观应法律思想评析....... 19
一、高谈阔论的郑氏思想.......19
二、以爱国主义为思想主线....... 20
三、受制于时代的局限性....... 21


第三章郑观应法律思想评析


一、 高谈阔论的郑氏思想
鸦片战争后,薛福成,冯桂芬,王韬,郑观应等一大批爱国知识分子都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对西方文化的欣赏,其中,郑观应的著作《盛世危言》直指当时社会的弊端,阐述了一系列极具进步意义的政治法律思想,不论其勇气还是思想深度都是难能可贵的,也得到了同时期知识界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王韬在偶然间读到郑观应的《易言》一书时,就认为他“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封建社会的弊端”,后来,王韬在《循环曰报》中评价郑观应的著作是“救时之药”,当《盛世危言》一书正式出版时,陈识认为郑观应是“经世之才,综贯中西,权量古今,所著之书淹雅详实,世有此书,而余可以无作矣”。可见,郑观应的为人和著作在当时是极具震撼力和影响力的。不仅如此,在后来的维新变法中,由于资产阶级改良派与资产阶级维新派在政治立场上基本一致,郑观应的思想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比如说,梁启超在变法中采纳了郑观应教育人才观中“兴学校,废科举”的主张,并将《盛世危言》一书拟定在《西学书目录》中,作为学习西学的科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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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郑观应的人生是充满传奇色彩的,作为一个成功的买办商人,他在中国近代商业领域足一位值得尊敬的人物,作为《救时揭要》、《易言》、《盛世危言》等书的作者,他对推动中国法律思想的近代化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郑观应走的并不是传统知识分子通过仕途考取功名的主流之路,而是因仕途受阻而走上了经商的道路,在经商的过程中不断的扩大视野,接触了西方先进的思想和生产技术,在经历了近代政治环境和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之后,他的思想突破固有的樊篱,以西法为参照,逐渐形成救国图强的思想体系。其中不乏一系列适应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改良思想,甚至涉及了对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他的思想在当时是富有远见卓识的。但是作为资产阶级改良派,他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其法律思想的妥协性,不敢主张完全废除封建君主,甚至并不完全认同西方式的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更不可能将理论付诸实践,参与自上而下的改革或者是自下而上的革命。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郑观应的思想的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我们不能单纯的用是与非来评价一位历史人物,而应该通过他的经历和思想发展来帮助我们了解他生活的那个时代,从而获得对他心路历程和思想特色的清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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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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