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与古典法治——兼论中国法治的历史根基
发布时间:2017-11-14 09:10
本文关键词:现代法治与古典法治——兼论中国法治的历史根基
【摘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准确把握"法治"概念。通过辨析古今"法治"的涵义,分析国家运行的基本模式,认为法治是现代(工业化)公民社会的运行模式或治国方略,是指现代国家依照体现公民权利的法律运行。宜将古代的罗马"法治"、大秦的君主"法治"称为古典法治,以与现代法治相区分。我国延续未断的古典法治文明,是法治中国的历史根基。
【作者单位】: 西北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09.2;D920.0
【正文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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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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