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理中国社会失衡问题的平衡法治思维
发布时间:2017-11-19 17:02
本文关键词:论治理中国社会失衡问题的平衡法治思维
【摘要】:平衡法治思维,不仅具备着法治思维中规则思维、契约思维、底线思维等质的规定性,还蕴藏着中国自己特有的前瞻性因素。平衡法治思维一方面借鉴西方法治思维中形式演绎逻辑的精确性和自洽要求,另一方面经验主义兼顾底线公平与机会公平思维、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思维、整体性与自组织性思维间的动态平衡,以我国法治社会下政府与社会、社会各利益群体、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治理。
【作者单位】: 吉林警察学院;
【基金】: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失衡问题的法治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BFX008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象,以权利、义务、法律行为等法律语言将法律现象予以提炼,才能形成具有高度规范化的法治思维形式。具备法律关系思维特质的规则思维,其背后蕴含着法律的类型化考量,承载着法律的规范功能。再次,法律关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权利义务配置和利益冲突解决为内核的思维。法律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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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曼曼;;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探究[J];思想战线;2011年S2期
,本文编号:12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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