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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考据——基于《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

发布时间:2018-01-13 01:34

  本文关键词: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考据——基于《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 出处:《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清代省例 立法主体 法律公文 治浙成规 福建省例


【摘要】:以《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为据,可以管窥清代省例在制定主体、涵摄内容与公布方式的特性。清代省例的立法主体,以省级长官为主,也涉及特殊立法主体。清代省例所载之法律事件以行政类为主,经济、民事类等事件占据较小比例。基于立法主体不同与内容的不同,呈现多样法律公文类型。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是对国家律令的有益补充,体现国家法制整体化的范式特性。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Rule of Zhejiang Province" and "example of Fujian Province", we can se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mulation subject, the content and the way of publication of the provincial case in Qing Dynasty. The main legislative body of the provincial example in Qing Dynasty is the provincial governor. It also involves special legislative subjects. The legal events contained in the provincial cases of the Qing Dynasty are mainly administrative, economic, civil and other events occupy a small proportion. Based on the different legislative subjects and different content. The legal paradigm of the province in the Qing Dynasty is a useful supplement to the national laws and decrees, and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grated paradigm of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中国古代法律内容丰富、类型多样,于中国古代地方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省例,则以清代省例为人所知。清代省例中以《治浙成规》与《清代省例》最为著名。以清代省例为代表的清代地方法律体系,无论在立法主体、法律事件类型,还是公文方式上,与国家律令有相同之处,也呈现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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