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的“家庭”及其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家庭”问题的解读
本文选题:家庭 切入点:个体性原则 出处:《学术月刊》2017年04期
【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的"伦理生活"中,有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被认为是个体获得自由的现实条件。人们常常瞩目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家庭"似乎从来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发展环节,一再被人们所忽视。事实上,"家庭"不仅仅是"伦理生活"的一个直接的、自然的环节,它还代表了一种与"个体性原则"不同的"伦理性原则"。我们不妨跳出黑格尔的三段式,从个体性与伦理性的"双重原则"来理解黑格尔;"抽象法"与"道德"代表了现代社会的"个体性原则",而"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则代表了一种"伦理性原则"。"家庭"在"个体"的形成,"市民社会"的补救,"国家"的认同,乃至"世界精神"的产生上,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由此可见,家庭以及家庭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依然需要在现代世界中发扬光大。
[Abstract]:In the ethical lif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law, there are three links: family, civil society and state, which are regarded as the realistic conditions for individual to obtain freedom.People often pay attention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society" and "state", and "family" always seems to be an optional development link, which has been ignored time and again.In fact, "family" is not only a direct and natural link in "ethical life", but also represents a different "ethical principle" from "individual principle".We might as well jump out of Hegel's three-paragraph.To understand Hegel from the "dual 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 and ethics, "abstract law" and "morality" represent the "individual principle" of modern society, while "family-civil society-state" represents a kind of "ethical principle". "Family plays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individual", the remedy of "civil society", the identification of "country" and even the emergence of "world spirit".Thus, the family and its ethical principles still need to be carried forward in the modern world.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分类号】:B516.35;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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