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中的权威与正确性——兼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本文选题:佐证 + 权威 ; 参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2期
【摘要】:法律论证既需要运用权威理由,也需要运用实质理由来证立法律命题。法律渊源是最重要的权威理由,它通过说明法律命题之来源的方式来证明后者的初步有效性。制定法与先例构成了法律论证之权威性框架的主要部分,制定法属于规范权威,而先例属于事实权威,它们在司法裁判中一般只需被指明。同时,法律论证的正确性宣称决定了法律论证也必须运用有效的实质理由,即对法律命题内容的正确性进行证立。这种论证既可以是法律体系内的论证,也可以是超越体系的论证。法律论证旨在于平衡权威与正确性,其中权威论证具有初步的优先性但并非不可推翻,权威性的强度与相关正确性论证的负担成正比。以此来分析,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介于规范权威与事实权威之间,它的效力是一种"准制度拘束力"。
[Abstract]:Legal argumentation requires both authoritative and substantive reasons to establish legal propositions. The source of law is the most important authoritative reason, which proves the initial validity of the latter by explaining the source of the legal proposition. Making law and precedent constitute the main part of the authoritative frame of legal argumentation. The law of establishment belongs to the authority of norms, while precedent belongs to the authority of fact, and they generally only need to be specified in the judicial judg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legal argument determines that the legal argument must also use effective substantive reasons, that is, to prov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content of the legal proposition. This argument can be either within the legal system or beyond the system. The purpose of legal argumentation is to balance authority and correctness, among which authority argument has primary priority, but it is not insurmountable, and the intensity of authority is proportional to the burden of relevant correctness argumentation.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our country's guiding case lies between normative authority and factual authority, and its effect is a kind of quasi-institutional binding force.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基金】: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50)“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
【分类号】:D90-05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1 康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价值与功能[J];法律适用;2011年08期
2 李仕春;;案例指导制度的另一条思路——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有限适用[J];法学;2009年06期
3 胡云腾;于同志;;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08年06期
4 冯文生;;审判案例指导中的“参照”问题研究[J];清华法学;2011年03期
5 张骐;;再论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性质与保证[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01期
6 罗伯特·阿列克西;张霁爽;凌斌;;法律的双重性质[J];中外法学;2010年03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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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继显;;国际权力基础与伊拉克战争[J];阿拉伯世界研究;2010年05期
2 赵威;证券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年05期
3 郑瑞琨;李联飞;;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4 李艳秋;;美国商事习惯法法源地位及其立法方式研究——以美国《统一商法典》和《特拉华州公司法》为主要分析范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5 刘树凯;;论海上保险委付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J];保险研究;2007年10期
6 周旺生;关于法理学的几个基本问题[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7 许春清;论法哲学的理论基石[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8 黄锡生;论水权的定义[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9 李建新;;契合·冲突·和谐——西方宗教神性与法律理性辨证互动历史轨迹[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5期
10 胡光志;王福波;;论经济法理念与儒家精神的耦合[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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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拥军;刘雪斌;韦霏;;中国法理学三十年(1978—2008)[A];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C];2008年
2 彭涛;;公开还是不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理解[A];第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C];2009年
3 刘湘溶;王彬辉;;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4 俞树毅;;论《森林法》的地位与立法模式[A];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10年
5 叶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律思考[A];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高层论坛优秀论文集[C];2010年
6 袁白薇;;案例指导制度之微观运作——以待决案件的适用进路为视角[A];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册)[C];2012年
7 肖晟程;王增泉;;从案件指导到案例指导——“同案不同判”公信化进路选择[A];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册)[C];2012年
8 杜国伟;;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论讨[A];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其他[C];2013年
9 郭琳佳;;指导性案例的识别与适用——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6个指导性案例的缺陷切入[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下册)[C];2013年
10 张和林;朱国平;;我国国家法律监督权之基本解构及强化司法检察监督之基本进路[A];诉讼规律和诉讼监督规律与检察职能的优化配置[C];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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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
2 李卉;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3 王春华;颜回资料辑考[D];曲阜师范大学;2011年
4 阮友利;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5 单其文;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经济法规制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1年
6 廖丹;作为基本权利的居住权研究[D];武汉大学;2011年
7 牛忠江;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共利益与私权冲突的法律平衡[D];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
8 杜建明;论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D];吉林大学;2011年
9 郑志军;国际海运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10 胡志斌;法官素质养成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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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国涛;纳税人权利保护司法论[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2 黄兰;小议社会变迁下转型中国的法院司法[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徐涛;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职权确定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凌湛;事实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5 周由明;建立中国大学校长问责制之研究[D];湘潭大学;2010年
6 王丹;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0年
7 王震;“诉调对接”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0年
8 刘煜;民愤在量刑中的定位[D];湘潭大学;2010年
9 董志文;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1年
10 刘毅;我国教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北大学;2011年
【二级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后藤武秀;判例在日本法律近代化中的作用[J];比较法研究;1997年01期
2 张榕;;司法能动性何以实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基础[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05期
3 曹三明;中国判例法的传统与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12期
4 周道鸾;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J];法律适用;2004年05期
5 蒋惠岭;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J];法律适用;2004年05期
6 杨洪逵;案例指导:从功利走向成熟——对在中国确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几点看法[J];法律适用;2004年05期
7 阳贤文;判例回归环境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4年05期
8 冯文生;争点整理程序研究[J];法律适用;2005年02期
9 傅蔚蔚;张旭良;;试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之建构[J];法律适用;2006年Z1期
10 董v,
本文编号:2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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