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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元及其中国意义

发布时间:2019-08-08 20:38
【摘要】:法律多元这一概念是从诸多法学理论中提炼出来的一个概念,它缘起于法人类学的研究,并经过法社会学以及法律实用主义的探索展现出更加强劲的生命力。法律多元已经成为一个标志性的范畴,用于指称现实社会中国家法与非国家法并存的一种现实存在,它是社会实然状况与法律观念形态的综合体现。法律多元的它的研究范畴由殖民地社会扩展到现代西方社会,并顺应全球化发展潮流,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法律多元主义改变了我们传统的法律观念,让我们重新定义法律;将非国家法引入到社会秩序的维系之中,共同参与社会秩序的构建,改变了法律的国家中心主义一元观;在全球化时代,不断将法律理论引向深入,构建出一幅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地图。中国是一个交织着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多民族与单一制因素的国度,非国家法的因素在社会秩序的形成于维持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呈现出一幅法律多元的现状。因此,我们要借鉴法律多元的理论,用语境论的方式认识中国社会秩序,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以多元主义法中的中国因素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 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法律多元概述,从法律多元的理论渊源、法律多元的定义以及对法律多元的批判与回应进行论述。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以及现实主义法学派的研究不断为法律多元理论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法律多元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定义法律多元,打破了国家中心主义的一元观,将习惯法等纳入法的概念之中,主张多层次的法理论。法律多元受到了关于概念、规范性以及法律与社会之间的适应性等问题的困扰,在文中一一予以回应。第二章是法律多元的发展及研究范畴。随着法律多元的发展,其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变化。法律多元的提出肇始于人类学家对殖民地以及后殖民地社会的研究,大量的社会秩序化问题和冲突的解决都是在传统的规范和程序下实现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法律多元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地出现于世界的各个地区,人们开始把眼光投向了非殖民地的普通社会。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多元主义已经超越了殖民地和非西方国家的范围,演变成为一种全球化现象。第三章是法律多元理论的新突破,主要从对法律概念的重新定义、关注非国家法以促进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后现代理论影响下的法律多元格局进行论述。第四章是法律多元的中国意义。从法律多元视角下的中国现状、中国学者的努力以及中国法律多元研究的新视野进行论述,指出语境论的研究方法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的必要性。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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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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