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中的诉讼故事及其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21 14:25
【摘要】: 本文从法律与文学的视角对“二拍”中的诉讼故事进行分析。在统计归纳“二拍”中30件涉公案故事的基础上,将其分类,列举基本要素,并以此作为分析样本,集中探讨这些公案故事所涉的诉讼问题,包括诉讼策略、诉讼证据、诉讼体制以及上升到诉讼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讨论:一从民间社会的视角出发,利用文学作品尽可能全面真实理解和把握明代法律的真情实况;二力求在文学文本构建的历史与语境中思考中国法律的一些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 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法论与文本选择。本部分集中论述为什么选择法律与文学的视角,和选择“二拍”作为研究样本的理由,并对“二拍”中所涉公案故事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为标准将其分为四大类,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 二、诉讼策略。百姓在各种争讼在所难免的情况下,并不都是消极应对,而会采取一些较为积极的诉讼策略,其中“诉冤”和“请讼师”较为普遍。对冲突或纠纷当中处于与弱势地位的百姓来说,经常将诉冤作为耸动官府的一种修辞手段和诉讼技术,一种话语策略。但是老百姓往往不懂法律,不晓衙门规矩,所以常求助于讼师。讼师至宋以后在诉讼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三、诉讼证据。官方基于职权主义“口供之上”的理念,在实践中往往刑讯逼供,以致酿成一幕幕人间悲剧;民众基于厌讼、避讼的心态,证据意识薄弱,甚至通过合法的手段毁灭证据。 四、诉讼体制。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处理上并不完全等同,民事诉讼重视的是“法顺人意”式的“息讼止争”往往以道德礼仪、天理人情等传统伦理作为法律依据甚至代替法律。而对于刑事诉讼大部分案件要依法判决,但在法律的解释与适用上往往也是“移情就法”。 五、诉讼文化。面对这个有学术争议的问题,笔者仔细阅读“二拍”,在系统的统计基础上得出,当时百姓在诉讼文化上厌讼心态突出,无讼只是士大夫的理想,同时与此前朝代不同的是,明代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不同的诉讼心态,百姓意识到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开始有主动诉讼的倾向。 在结论部分,作者对文章的研究结论和方法论进行了反思,并对文章存在的局限作了一些说明。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05
本文编号:2593467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05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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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忠明;温荣;;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述评[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
,本文编号:259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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